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申訴] 不服Paulnewman子玄詐欺版友的違法判決
時間Fri Feb 24 00:49:32 2017
申訴小組長:Paulnewman
申訴理由: 違法判決本人不受歡迎,偏偏自己先前已經說我的做法是對的,
卻惡意以詐欺手法違法判決版友。
請求判決: 撤銷本人的不受歡迎人物判決,並讓LIFE版恢復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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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既然有人為了護航不法行為小動作一堆,所以這次我拿掉姓名重新申訴。
本來我顧及小組長的名聲,很多不堪入目的事我不願意舉發,但是這個小組長跟
護航的人小動作很多,所以迫於無奈,只好檢舉。
首先~因為小組長原本判決我不受歡迎的原文沒有任何法規依據: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判決] gkc列為本小組不歡迎人物
時間 Wed Oct 26 02:34: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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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經版友申訴,
gkc以PTT本命理群組作為宣傳,
在外做廣告,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詳細網址已經存在站方備查)
內容為宣傳其為PTT的紫微斗數名師,
此舉被動地讓本群組替其背書,
乃廣告宣傳之行為。
本群組一向禁止任何廣告和宣傳,
在內部做廣告,或是由外部網站做PTT命理群組上的廣告,
Gkc先生多次在外面宣傳自己跟命理群組上的關聯,
並無支會也無告知,以侵犯本群組的權益。
即日起列為不歡迎版友,
並於各版永久水桶。
各位版主可自行設定。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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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後來到了群組版小組長確是拿這兩個網站作判罰依據:
: 2. 本案中用以認定 gkc 板友利用命理小組資源,
: 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的證據。
: 謝謝。
呈現兩個網頁: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和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這兩個連結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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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於跟我之前判罰我,以及我所申訴的網站變成完全不相干的兩個東西,幾乎等於
是(新事證)和(新案件),所以對於P小組長的新指控、新案件,為謹慎起見,我也提出
"""新申訴""",也提出關鍵證據,請群組長明察:
1.(有關於組規和國研組規)
而有關於群組長之前提的(沒寫但不包含)、命理小組規是否對於外部網站算違規、其他
版主的判例、國研組過去對於外部網站是否認為是違法,我已在前面的案件補遺1、2、
3這三篇做出鉅細靡遺的說明:
#1OhOFKQz
#1OhONMum
#1OhOQIJs
所以我不做贅述。
但是最重要的關鍵重點是,小組長自己之前就寄信給我說明,我在外部網站的做法是對
的,以下就是關鍵證據。
2.小組長自己以前就寄信給我,根本就承認說我的做法是對的
其實子玄小組長2014年就已經跟我吵過關於外部網站已PTT當佐證的這件事,然後明明
是他自己主動寄信給我說:
我是對的他是錯的、我的做法可行
然後你看看他在群組版指控我的兩個網址: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和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一個是2013年的,一個是2015年的。那我為何會2015年時仍寫上PTT的相關事情當佐證??
不就是因為2014年時他以前就看過我2013年時的外部網站,但仍寄信給我說,我在外部網
站的做法是對的,所以我才認定這是合乎規定,然後繼續沿用至2015年,畢竟組規群組規
也都沒寫,他還說我的做法是對的是可行的。那為何他會明明自己寄信給我說我是對的,
後來又說這是違法??
對比一下 Paulnewman 在1月19日依據群組長的指示所修的新組規:
另,在外部網站宣傳自己在本組的活動或貢獻,為侵犯本組之廣告行為,將視情節輕
重,最重將予以列為不受歡迎對象,並永久水桶。
其細節內容舉例:要網友來版上收看自己在某版有多厲害,宣傳自己為PTT第一名師等
等類似之行為。其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
書。其餘相關之行為,為小組長認定之。
以上Paulnewman 2017.1.19增訂
然後再看看這個小組長2014年時寄給我的信,事實如何證據會說話:
(站內信1)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維民所止)
標題 棋勝一著
時間 Fri Sep 26 08:55:0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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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弟:
恭喜你,你又贏了。
這次我徹底的敗了。
一年來的纏鬥我也累了,
真的也沒時間再處理每天的組務。
對我來說PTT的價值和你不同,
我不曾這麼大量的在外宣傳自己在這邊的累積,
沒有想把它當成一種累積名望的工具,
但或許
我錯了,你對了,你的方法可行。
這次的事件我已經做了最後的努力,
目前雖然不到最後的結果,
但是我想就把他給結果了吧!
我撤守Life版,這個版的某些版規會恢復跟他版一樣,
比如指名制度在他版並沒有特別實施。
屬於Life版的特別版規,也將在我撒手後取消。
在社會上闖蕩,
朋友很少、敵人很多,
你做事情好自為之。
祝你事業順利
學道日增
愧為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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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7.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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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信2)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維民所止)
標題 Re: 棋勝一著
時間 Fri Sep 26 10:58:3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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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是動了氣的。
但事後想想就又悔了。
我想,以你頭腦之清楚,
Life版應該漸漸會走向你想要的路線。
我是無暇管啦!
以後交給pasaword再組務上管理。
這事沒有諒不諒解的問題,
就是路線之爭,
我承認我的路線過硬,
但法對我來說是硬的,
這次的事件之後,
我也真的對PTT累了,
以後簡單管理組務,
除了自己的兩個小看板外,
沒什麼事不會涉及他版版務。
我背著的擔子放下了,
所以沒有諒解,
你就是跟我同校畢業的學弟,
交過兩次手,
我都沒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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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7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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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所以先不說我之前已舉證國研組和命理小組關於外部網站的實例,就說這篇好了,請問
群組長,P小組長明明就說(我是對的、他是錯的),又說(我的做法可行)。那就表示,我
在外部網站佐證的做法,在小組的規範下是對的是合法的是可行的。所以也才會有前幾篇
我所舉證的,更多版主尺度更大卻都合法的狀況。
但小組長事後又睜眼說瞎話說這是違法還列不受歡迎人物,那這樣以後每個版主和小組長
,是不是只要想鬥爭誰,就可以先寄一封信欺騙版友說(你的做法是對的喔、可行喔)。然
後事後再反捅一刀說這是違法,然後直接將版友永桶列為不受歡迎,而且因為心虛怕版友
說出真相,乾脆連小組版的答辯權也封鎖直接滅口,就沒人能說出真相了。請問版上任何
一位遇到這樣的狀況有誰會心服?? 那有些人還能怪我說為何要申訴嗎?? 也難怪會有人公
然大方承認這樣的判決是(小人得志)。
請問這樣詐欺版友的判決是否合理?? 像這種以公權力當鬥爭工具的判決是否正確??
又~既然連小組長本人都寄信來說我在外部網站的做法是對的、可行的,何以後來公然
說謊??這等於以詐術惡意水桶鬥爭版友。
所以依據這些鐵證,請求群組長撤銷我的不受歡迎人物判決以昭公理,並且既然小組長
在信中明明已經承諾不來干涉LIFE版那就請他言而有信,把LIFE版恢復原狀,另選高明
來管理。
當然對方是小組長位高權重,所以這案子要如何判,我期待群組長的公理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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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kc (36.229.22.250), 03/05/2017 19:22:39
※ gkc: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11/07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