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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小組長:Paulnewman 申訴理由: 違法判決本人不受歡迎,偏偏自己先前已經說我的做法是對的, 卻惡意以詐欺手法違法判決版友。 請求判決: 撤銷本人的不受歡迎人物判決,並讓LIFE版恢復正常運作 ============================================================================== (前言) 既然有人為了護航不法行為小動作一堆,所以這次我拿掉姓名重新申訴。 本來我顧及小組長的名聲,很多不堪入目的事我不願意舉發,但是這個小組長跟 護航的人小動作很多,所以迫於無奈,只好檢舉。 首先~因為小組長原本判決我不受歡迎的原文沒有任何法規依據: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判決] gkc列為本小組不歡迎人物 時間 Wed Oct 26 02:34:13 2016 ─────────────────────────────────────── 查 經版友申訴, gkc以PTT本命理群組作為宣傳, 在外做廣告,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詳細網址已經存在站方備查) 內容為宣傳其為PTT的紫微斗數名師, 此舉被動地讓本群組替其背書, 乃廣告宣傳之行為。 本群組一向禁止任何廣告和宣傳, 在內部做廣告,或是由外部網站做PTT命理群組上的廣告, Gkc先生多次在外面宣傳自己跟命理群組上的關聯, 並無支會也無告知,以侵犯本群組的權益。 即日起列為不歡迎版友, 並於各版永久水桶。 各位版主可自行設定。 Paulnewman =============================================================================== 但是,後來到了群組版小組長確是拿這兩個網站作判罰依據: : 2. 本案中用以認定 gkc 板友利用命理小組資源, : 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的證據。 : 謝謝。 呈現兩個網頁: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這兩個連結 Paulnewman =============================================================================== 這等於跟我之前判罰我,以及我所申訴的網站變成完全不相干的兩個東西,幾乎等於 是(新事證)和(新案件),所以對於P小組長的新指控、新案件,為謹慎起見,我也提出 """新申訴""",也提出關鍵證據,請群組長明察: 1.(有關於組規和國研組規) 而有關於群組長之前提的(沒寫但不包含)、命理小組規是否對於外部網站算違規、其他 版主的判例、國研組過去對於外部網站是否認為是違法,我已在前面的案件補遺1、2、 3這三篇做出鉅細靡遺的說明: #1OhOFKQz #1OhONMum #1OhOQIJs 所以我不做贅述。 但是最重要的關鍵重點是,小組長自己之前就寄信給我說明,我在外部網站的做法是對 的,以下就是關鍵證據。 2.小組長自己以前就寄信給我,根本就承認說我的做法是對的 其實子玄小組長2014年就已經跟我吵過關於外部網站已PTT當佐證的這件事,然後明明 是他自己主動寄信給我說: 我是對的他是錯的、我的做法可行 然後你看看他在群組版指控我的兩個網址: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一個是2013年的,一個是2015年的。那我為何會2015年時仍寫上PTT的相關事情當佐證?? 不就是因為2014年時他以前就看過我2013年時的外部網站,但仍寄信給我說,我在外部網 站的做法是對的,所以我才認定這是合乎規定,然後繼續沿用至2015年,畢竟組規群組規 也都沒寫,他還說我的做法是對的是可行的。那為何他會明明自己寄信給我說我是對的, 後來又說這是違法?? 對比一下 Paulnewman 在1月19日依據群組長的指示所修的新組規: 另,在外部網站宣傳自己在本組的活動或貢獻,為侵犯本組之廣告行為,將視情節輕 重,最重將予以列為不受歡迎對象,並永久水桶。 其細節內容舉例:要網友來版上收看自己在某版有多厲害,宣傳自己為PTT第一名師等 等類似之行為。其情節更重大者是在外買廣告,做廣告宣傳,並以PTT命理各版為其背 書。其餘相關之行為,為小組長認定之。 以上Paulnewman 2017.1.19增訂 然後再看看這個小組長2014年時寄給我的信,事實如何證據會說話: (站內信1)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維民所止) 標題 棋勝一著 時間 Fri Sep 26 08:55:06 2014 ─────────────────────────────────────── 親愛的學弟: 恭喜你,你又贏了。 這次我徹底的敗了。 一年來的纏鬥我也累了, 真的也沒時間再處理每天的組務。 對我來說PTT的價值和你不同, 我不曾這麼大量的在外宣傳自己在這邊的累積, 沒有想把它當成一種累積名望的工具, 但或許我錯了,你對了,你的方法可行。 這次的事件我已經做了最後的努力, 目前雖然不到最後的結果, 但是我想就把他給結果了吧! 我撤守Life版,這個版的某些版規會恢復跟他版一樣, 比如指名制度在他版並沒有特別實施。 屬於Life版的特別版規,也將在我撒手後取消。 在社會上闖蕩, 朋友很少、敵人很多, 你做事情好自為之。 祝你事業順利 學道日增 愧為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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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內信2)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維民所止) 標題 Re: 棋勝一著 時間 Fri Sep 26 10:58:35 2014 ─────────────────────────────────────── 說真的,我是動了氣的。 但事後想想就又悔了。 我想,以你頭腦之清楚, Life版應該漸漸會走向你想要的路線。 我是無暇管啦! 以後交給pasaword再組務上管理。 這事沒有諒不諒解的問題, 就是路線之爭, 我承認我的路線過硬, 但法對我來說是硬的, 這次的事件之後, 我也真的對PTT累了, 以後簡單管理組務, 除了自己的兩個小看板外, 沒什麼事不會涉及他版版務。 我背著的擔子放下了, 所以沒有諒解, 你就是跟我同校畢業的學弟, 交過兩次手, 我都沒贏。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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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結) 所以先不說我之前已舉證國研組和命理小組關於外部網站的實例,就說這篇好了,請問 群組長,P小組長明明就說(我是對的、他是錯的),又說(我的做法可行)。那就表示,我 在外部網站佐證的做法,在小組的規範下是對的是合法的是可行的。所以也才會有前幾篇 我所舉證的,更多版主尺度更大卻都合法的狀況。 但小組長事後又睜眼說瞎話說這是違法還列不受歡迎人物,那這樣以後每個版主和小組長 ,是不是只要想鬥爭誰,就可以先寄一封信欺騙版友說(你的做法是對的喔、可行喔)。然 後事後再反捅一刀說這是違法,然後直接將版友永桶列為不受歡迎,而且因為心虛怕版友 說出真相,乾脆連小組版的答辯權也封鎖直接滅口,就沒人能說出真相了。請問版上任何 一位遇到這樣的狀況有誰會心服?? 那有些人還能怪我說為何要申訴嗎?? 也難怪會有人公 然大方承認這樣的判決是(小人得志)。 請問這樣詐欺版友的判決是否合理?? 像這種以公權力當鬥爭工具的判決是否正確?? 又~既然連小組長本人都寄信來說我在外部網站的做法是對的、可行的,何以後來公然 說謊??這等於以詐術惡意水桶鬥爭版友。 所以依據這些鐵證,請求群組長撤銷我的不受歡迎人物判決以昭公理,並且既然小組長 在信中明明已經承諾不來干涉LIFE版那就請他言而有信,把LIFE版恢復原狀,另選高明 來管理。 當然對方是小組長位高權重,所以這案子要如何判,我期待群組長的公理與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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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Boards/M.1487868575.A.7C9.html ※ 編輯: gkc (36.229.22.250), 03/05/2017 19:22:39 gkc: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11/07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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