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申诉] 不服Paulnewman子玄诈欺版友的违法判决
时间Fri Feb 24 00:49:32 2017
申诉小组长:Paulnewman
申诉理由: 违法判决本人不受欢迎,偏偏自己先前已经说我的做法是对的,
却恶意以诈欺手法违法判决版友。
请求判决: 撤销本人的不受欢迎人物判决,并让LIFE版恢复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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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既然有人为了护航不法行为小动作一堆,所以这次我拿掉姓名重新申诉。
本来我顾及小组长的名声,很多不堪入目的事我不愿意举发,但是这个小组长跟
护航的人小动作很多,所以迫於无奈,只好检举。
首先~因为小组长原本判决我不受欢迎的原文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Magic_Center
标题 [判决] gkc列为本小组不欢迎人物
时间 Wed Oct 26 02:34: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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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经版友申诉,
gkc以PTT本命理群组作为宣传,
在外做广告,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详细网址已经存在站方备查)
内容为宣传其为PTT的紫微斗数名师,
此举被动地让本群组替其背书,
乃广告宣传之行为。
本群组一向禁止任何广告和宣传,
在内部做广告,或是由外部网站做PTT命理群组上的广告,
Gkc先生多次在外面宣传自己跟命理群组上的关联,
并无支会也无告知,以侵犯本群组的权益。
即日起列为不欢迎版友,
并於各版永久水桶。
各位版主可自行设定。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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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後来到了群组版小组长确是拿这两个网站作判罚依据:
: 2. 本案中用以认定 gkc 板友利用命理小组资源,
: 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之活动的证据。
: 谢谢。
呈现两个网页: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和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这两个连结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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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等於跟我之前判罚我,以及我所申诉的网站变成完全不相干的两个东西,几乎等於
是(新事证)和(新案件),所以对於P小组长的新指控、新案件,为谨慎起见,我也提出
"""新申诉""",也提出关键证据,请群组长明察:
1.(有关於组规和国研组规)
而有关於群组长之前提的(没写但不包含)、命理小组规是否对於外部网站算违规、其他
版主的判例、国研组过去对於外部网站是否认为是违法,我已在前面的案件补遗1、2、
3这三篇做出钜细靡遗的说明:
#1OhOFKQz
#1OhONMum
#1OhOQIJs
所以我不做赘述。
但是最重要的关键重点是,小组长自己之前就寄信给我说明,我在外部网站的做法是对
的,以下就是关键证据。
2.小组长自己以前就寄信给我,根本就承认说我的做法是对的
其实子玄小组长2014年就已经跟我吵过关於外部网站已PTT当佐证的这件事,然後明明
是他自己主动寄信给我说:
我是对的他是错的、我的做法可行
然後你看看他在群组版指控我的两个网址: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和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一个是2013年的,一个是2015年的。那我为何会2015年时仍写上PTT的相关事情当佐证??
不就是因为2014年时他以前就看过我2013年时的外部网站,但仍寄信给我说,我在外部网
站的做法是对的,所以我才认定这是合乎规定,然後继续沿用至2015年,毕竟组规群组规
也都没写,他还说我的做法是对的是可行的。那为何他会明明自己寄信给我说我是对的,
後来又说这是违法??
对比一下 Paulnewman 在1月19日依据群组长的指示所修的新组规:
另,在外部网站宣传自己在本组的活动或贡献,为侵犯本组之广告行为,将视情节轻
重,最重将予以列为不受欢迎对象,并永久水桶。
其细节内容举例:要网友来版上收看自己在某版有多厉害,宣传自己为PTT第一名师等
等类似之行为。其情节更重大者是在外买广告,做广告宣传,并以PTT命理各版为其背
书。其余相关之行为,为小组长认定之。
以上Paulnewman 2017.1.19增订
然後再看看这个小组长2014年时寄给我的信,事实如何证据会说话:
(站内信1)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维民所止)
标题 棋胜一着
时间 Fri Sep 26 08:55:0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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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弟:
恭喜你,你又赢了。
这次我彻底的败了。
一年来的缠斗我也累了,
真的也没时间再处理每天的组务。
对我来说PTT的价值和你不同,
我不曾这麽大量的在外宣传自己在这边的累积,
没有想把它当成一种累积名望的工具,
但或许
我错了,你对了,你的方法可行。
这次的事件我已经做了最後的努力,
目前虽然不到最後的结果,
但是我想就把他给结果了吧!
我撤守Life版,这个版的某些版规会恢复跟他版一样,
比如指名制度在他版并没有特别实施。
属於Life版的特别版规,也将在我撒手後取消。
在社会上闯荡,
朋友很少、敌人很多,
你做事情好自为之。
祝你事业顺利
学道日增
愧为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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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信2)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维民所止)
标题 Re: 棋胜一着
时间 Fri Sep 26 10:58:3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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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我是动了气的。
但事後想想就又悔了。
我想,以你头脑之清楚,
Life版应该渐渐会走向你想要的路线。
我是无暇管啦!
以後交给pasaword再组务上管理。
这事没有谅不谅解的问题,
就是路线之争,
我承认我的路线过硬,
但法对我来说是硬的,
这次的事件之後,
我也真的对PTT累了,
以後简单管理组务,
除了自己的两个小看板外,
没什麽事不会涉及他版版务。
我背着的担子放下了,
所以没有谅解,
你就是跟我同校毕业的学弟,
交过两次手,
我都没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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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所以先不说我之前已举证国研组和命理小组关於外部网站的实例,就说这篇好了,请问
群组长,P小组长明明就说(我是对的、他是错的),又说(我的做法可行)。那就表示,我
在外部网站佐证的做法,在小组的规范下是对的是合法的是可行的。所以也才会有前几篇
我所举证的,更多版主尺度更大却都合法的状况。
但小组长事後又睁眼说瞎话说这是违法还列不受欢迎人物,那这样以後每个版主和小组长
,是不是只要想斗争谁,就可以先寄一封信欺骗版友说(你的做法是对的喔、可行喔)。然
後事後再反捅一刀说这是违法,然後直接将版友永桶列为不受欢迎,而且因为心虚怕版友
说出真相,乾脆连小组版的答辩权也封锁直接灭口,就没人能说出真相了。请问版上任何
一位遇到这样的状况有谁会心服?? 那有些人还能怪我说为何要申诉吗?? 也难怪会有人公
然大方承认这样的判决是(小人得志)。
请问这样诈欺版友的判决是否合理?? 像这种以公权力当斗争工具的判决是否正确??
又~既然连小组长本人都寄信来说我在外部网站的做法是对的、可行的,何以後来公然
说谎??这等於以诈术恶意水桶斗争版友。
所以依据这些铁证,请求群组长撤销我的不受欢迎人物判决以昭公理,并且既然小组长
在信中明明已经承诺不来干涉LIFE版那就请他言而有信,把LIFE版恢复原状,另选高明
来管理。
当然对方是小组长位高权重,所以这案子要如何判,我期待群组长的公理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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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gkc (36.229.22.250), 03/05/2017 19:22:39
※ gkc:转录至看板 BoardCourt 11/07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