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案件補遺2] 有關命理小組規定的實際判例
時間Wed Feb 22 20:36:34 2017
前面我提到命理小組長子玄故意刪除國研組公告這幾個字,這部分尚未討論到:
少了幾個字是嗎??
為什麼他要刻意刪掉""依據國家研究院公告""這幾個字??
因為國家研究院規定根本不是這樣寫,如果寫出來他就等於露餡他依法無據,而這句話
也是錯的,因為國研群組規明明就是:
8. 本群組一般看板之基本屬性皆為學術性討論看板,禁止各種營利行為。
若使用者有營利行為,請向進行營利行為所在看板之板主檢舉。
若板主有營利行為,請向小組長檢舉。若小組長有營利行為,請向群組長檢舉。
受理檢舉之板務人員應對檢舉案進行實質審查,以了解確實為營利行為,
或為一般資訊分享行為。若板務人員認定被檢舉者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
應給予警告並作適當之處分。
==============================================================================
然而,群組長提到說命理小組引用國研組規,但規定沒寫不表示不包含,所以下面我也
將命理小組實際上過去的判例狀況補上,請群組長秉公審視:
==============================================================================
代群組長判定的原因是因為認為(從外部網站)可以推測出使用者來發文的心態是
(營利)。所以依照(內心想法)判決,""即使是正常來發文的行為""就算組規沒寫
也算違規。然後dgc版友質疑這點,其實他質疑的有道理。
因為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如果這算違規,那為何過去許多人通通沒有被判罰??
有些還是小組長他自己知道的狀況,而我在PO文前早就參考過各版的例子,確定
無誤才實行。
所以我不要舉眾多命理工作者的例子,我舉各版主的就好了~!!
請問群組長,如果按照你的邏輯可以推測""心裡想營利""這件事即使正常發文就叫違規
,記得之前歷史版主說過(法治就應該是從上到下都應該遵守),那請問如果這叫違規,
何以下面這些版主至今都合法??(有些小組長還知道)
不就代表過去的判例這根本是在允許的範圍。
而版主本身需以身作則,理應自律標準比版友更高,如果版主都能做何以版友不能??
1.同樣是外部網站的問題
A.
以下是塔羅版版主 ufenlong (沛辰) 自己外部網站的內容:
http://imgur.com/a/oeItG
http://imgur.com/a/9Am0k
http://imgur.com/a/UHW0B
一樣是外部網站、一樣是收費資訊,明擺者寫"""2005年擔任PTT塔羅版主至今"""
那這算不算有營利目的,然後運用本組資源拉抬自己收費的生意??
B.
接著這是收費講座課程部分:
http://imgur.com/a/AdiEf
http://imgur.com/a/zrBqK
http://imgur.com/a/co2SI
參考網址:
http://ufenlong.pixnet.net
http://ufenlong.pixnet.net/blog/post/62300439
http://ufenlong.pixnet.net/blog/post/64077070
一樣是外部網站,一樣是收費課程,一樣寫著"""2005年擔任PTT塔羅版主至今"""
,按同樣的邏輯收費資訊和收費課程網站說自己是塔羅版主,不就是運用塔羅版主
的頭銜來佐證專業??增加課程的銷售??
那按此邏輯一樣可以推定該版主來發文和擔任版主是為了"""營利""",所以來發文和當
版主事(即使合乎規定),也應該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全組水桶嘛。然而可以從2005當到
現在不就表示在過去,這樣的邏輯無法說服大眾。
C.(該版主的名片檔)
【板主:ufenlong/Pomona】 塔羅牌的世界 看板《TAROT》
《ID暱稱》ufenlong (沛辰) 《經濟狀況》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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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01/19/2017 07:46:24 Thu 《上次故鄉》220.135.219.72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王沛辰 老師
服務的時間:LINE或是電話預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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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羅牌問事 單一問題 300元,30分鐘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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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無視論塔羅牌
塔羅學費:一個月 5000元,課程共五個月,每週上課一次,每次 2 小時,共40小時。
預約電話:0919-398-015
LINE ID:danielwang1688 (附註:歡迎多使用line預約)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服務的地點:台北、桃園(占卜地點需聯絡後討論)
部落格網址:
http://ufenlong.pixnet.net (內有駐店地點的地圖與課程大綱)
============================================================================
(小結)
人家名片檔跟部落格也是連結在一起,然後連本名都一樣寫(沛辰)。
還比我誇張直接在名片檔寫價錢,如果按這樣的邏輯,塔羅版主何以
能從2005年一路當版主到現在十二年然後還沒人為難(包含小組長自己)??
不就表示小組規內本來就沒寫,難道塔羅版主跟我們這些版友都是文盲??
都看不懂國字?? 事實就是小組規看了整篇後沒有人會認為小組規有講到
外部網站可以當成判罰的(依據),也沒有人在罰(心裡想法),都是罰行為
。
所以既然連資深版主都可以沒有任何懲罰,憑什麼版友要被列不受歡迎人物??
2.其他命理群組版主的名片檔
A.
【板主:Paulnewman/souldragon】 命運的軌跡 看板《Fortune》
《ID暱稱》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經濟狀況》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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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01/18/2017 21:18:40 Wed 《上次故鄉》114.45.22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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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京房易數起卦法&全像邏輯解卦法〔12小時六個半天,兩人以上6000元〕
簡介:
一.梅花易的起卦法是採用先天易數,乾1兌2離3震4巽5坎6艮7坤8
本課程同上,惟改以64卦起數,打破傳統以銅錢或現今流行的抽牌法
而以接近心易的方式起卦,除去一些人對占卜認為只是機率的疑慮。
二.導正卜筮正宗,野鶴老人等書內對於各類項占用神定位的誤區
教您以<全像式邏輯>來檢視自己使用的模擬單元是否正確
這是一種系統循環思考法,藉以知曉各環節間的相對關係。
三.起卦和解卦是世事的兩階段命題:前者決定信度,後者決定效度
以料理做比喻,起卦等同食材的鮮度,解卦則是廚師的手藝
一個巴掌拍不響,兩邊都到位時才會得到圓滿的結果。
B.
【板主:caselook】 姓名學研究 看板《Name》
《ID暱稱》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經濟狀況》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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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01/08/2017 22:42:48 Sun 《上次故鄉》118.233.180.220
《 五子棋 》 2 勝 2 敗 0 和 《象棋戰績》 1 勝 0 敗 0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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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拂雲曉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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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機:0910009750
C.
【板主:ufenlong/Pomona】 塔羅牌的世界 看板《TAROT》
《ID暱稱》Pomona (Pomona) 《經濟狀況》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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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12/13/2016 14:14:06 Tue 《上次故鄉》101.9.153.23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沈睡的 FUTHARK 從吟遊詩人的吟唱中覺醒,古老的 EDDAS 將隨著九個世界
的顯現而再度現世。
符文源自於古北歐語的「FUTHARK」,分別代表了符文中的六個符文:
「Fehu」、「Uruz」、「Thriesaz」、「Ansuz」、「Riado」、「Ka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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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gnes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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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を何にたとえよう 一人道行くこの心 花のようなこの心
D.
【板主:ufenlong/Pomona】 塔羅牌的世界 看板《TA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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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01/19/2017 07:46:24 Thu 《上次故鄉》220.135.2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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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結)
所以我光舉版主就好了,不舉版友,如果推測有營利意圖就可以列不受歡迎人物。
那理應這些版主通通看出有營利意圖,而且因為是版主處分會更重。但現實卻沒有
,就可見這樣的判罰實際上根本不能這樣用。大家都不是文盲看不懂規則。
3.更嚴重的版主違規都有了遑論是關連度更低的外網
按照法律(舉重以明輕)的道理,如果較嚴重的行為都沒判罰了,自然不能對較輕的
行為判罰,例如如果連(捕魚)都合法了,更何況是一支釣竿釣魚??當然合法,而以
下是當出版友檢舉人相版版主coldstar (雲昇)的檢舉文:
作者 osalucard (惡魔城)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申訴] Swccyer板coldstar板主營利廣告
時間 Sat Sep 20 22:47:56 2014
───────────────────────────────────────
1.申訴之版名:Swccyer
2.申訴之版主:coldstar
3.申訴之原由:營利廣告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1.置底文有板主文章長期置底,且名片檔有營利廣告,依組規請組長認定裁罰
6809 + 9/20 apo63 □ [請益] (手相)事業.感情?希望大家給予指點^^
● ★ 111/21 coldstar □ [公告] 請勿私下寄相片
★ 1/16 tinmean □ [公告] 遊戲規則(俗稱板規)
★ 1/10 tinmean □ [公告] 本板宗旨
★ 11/16 tinmean □ [公告] 問痣的朋友
【板主:Tinmean/coldstar】 人相理論研究與實證板 看板《Swccyer
》
《ID暱稱》coldstar (雲昇) 《經濟狀況》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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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上站》09/20/2014 07:13:39 Sat 《上次故鄉》1.34.127.116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雲昇收費方式
看相潤金為三十歲以下版友為600元
三十歲以上版友為900元
雲昇看相地點時間:
地址是台北市文林路126號三樓 劍潭捷運站一號出口下直走
好幾次有人問了 從外面看明明沒有三樓 上樓就有三樓?
告訴各位 自從消失的密室被哈利波特闖入後 密室就搬到士林夜市來了
時間 請個別約定
雲昇目前預約狀況
八月六日 星期二 沒有人約
八月七日 星期三 晚上拜訪教友 白天沒有人約
八月八日 星期四 沒有人約
八月九日 星期五 沒有人約
八月十日 星期六 上午十點到十一點有人約
2.板主2000多篇文章的簽名檔多有廣告,在此僅取一例
│ 文章代碼(AID):
#1BXFXcpt (Swccyer) [ptt.cc] [討論] 六曜齊明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Swccyer/M.1267005542.A.CF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9 Ptt幣 │
└─────────────────────────────────────┘
● 2330 2 2/24 coldstar □ [討論] 六曜齊明
作者 coldstar (雲昇) 看板 Swccyer
標題 [討論] 六曜齊明
時間 Wed Feb 24 17:58:58 2010
───────────────────────────────────────
--
看相潤金為三十歲以下版友為600元
三十歲以上版友為900元
雲昇居士 看相預約電話 0933208687 98年1月18日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4.70
3.文章的簽名檔也多有廣告,更有雲昇專區且裡面文章一樣有廣告簽名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37.128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Magic_Center/M.1411224480.A.413.html
==============================================================================
(總結)
結果,更嚴重~""直接發生在命理群組版上""的簽名檔和營利目的行為。而且
按群組長的說法,明顯可以看出人相版版主是以(營利為目的),既然如此,小組長
何以判無罪??因為判罰的依據是依據"""行為"""而非心裡所想的(目的)。
看看當初小組長對於人相版主的判決是什麼??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Magic_Center/M.1411355401.A.2DA.html
他明確說出因為""""過去沒有簽名檔相關規定"""",所以不採追訴處理。
表示過去(規定內明文沒寫),當然就不能當成判罰理由,更遑論(沒寫不表示包含)。
那不然依據解釋,更嚴重直接在PTT上發生的違規,一樣可以說可以看出有營利目的,
所以(組規沒寫不代表沒有),而判罰人相版主不受歡迎。但顯然連小組長他自己的
過去判例,都等於告訴大家,有相關規定才能判罰,不然組規乾脆就只需要第一行字
就好了。
而按(舉重以明輕)的邏輯,如果連更嚴重、直接與PTT版面相關的文章和簽名檔、
都可以看出營利目的,這樣的情況如果都過關,那情節更輕的外部網站佐證,何以用最嚴
厲的判罰?? 顯然不合理。而且還有位版主跟我做的事完全一樣。如果真的這樣算違規,
是否這些版主通通都算帶頭違規??
但顯然不算,因為他們不是文盲、版友也不是,大家看完組規都知道,組規根本就沒明定
沒明訂當然就不能判罰。法治就應該是如此,都應有具體的認定和規定方能判罰~不然就是
人治。那這樣要訂法規細則幹嘛?? 就直接說一切小組長說了算,朕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現實法律也是,在以前,有關竊盜侵占等等的罪無法對於(虛擬網路遊戲定罪),
因為當初的法條中的細則根本沒寫(網路遊戲)這一項,所以當年對於網路遊戲寶物的糾
紛無法依法而判,是後來因應時代變化,才修法也將網路遊戲寶物也納入法規,之後相
關的案件才依法可判,而不能以當事人心裡的想法來判刑。所以既然小組規裡的實施細
則裡沒寫,自然也就不能以(法規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來判)。不然當初網路遊戲也不
用立新法,法官直接說,"""法律雖然沒寫網路遊戲,但不表示不包含"""來判刑。
(法官可沒說,沒寫但不表示不包含)
http://www.moj.gov.tw/fp.asp?xItem=26838&ctNode=96&mp=555
(這起也是,法條刪除""電磁紀錄""4個字後,就不符要件,法官可沒說沒寫但不表示
不包含,所以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由於本案前次申訴至群組組務,未對 Paulnewman 小組長之判決依據深入探究,
: 故前次申訴之裁定撤銷,與本次申訴併同重新裁定,相關判決以本公告為準。
: 關於此案,因為整體討論觸及的論點相當多,因此一點一點進行說明。
: 1. 群組規 #1LlDa4-c (AboutBoards) 中對於營利行為的規範如下:
: 「
: 8. 本群組一般看板之基本屬性皆為學術性討論看板,禁止各種營利行為。
: 若使用者有營利行為,請向進行營利行為所在看板之板主檢舉。
: 若板主有營利行為,請向小組長檢舉。若小組長有營利行為,請向群組長檢舉。
: 受理檢舉之板務人員應對檢舉案進行實質審查,以了解確實為營利行為,
: 或為一般資訊分享行為。若板務人員認定被檢舉者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
為,
: 應給予警告並作適當之處分。
: 」
: 而在 MagicWitch 小組之小組規 #1GJsqyZZ (Magic_Center) 中,
: 對於營利行為的規範如下:
: 「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 」
: 為避免上述小組規近期 (2016/10/28) 曾經進行編修而產生的疑異,
: 同時引用 2012/09/12 轉錄至 PoleStar 板的版本 #1GK7_xxN (PoleStar) :
: 「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 」
: PoleStar 板之轉錄公告足以說明上述小組規之規範在 2012 年即已公告。
: 2. 依據 gkc 板友的名片檔:
: 【 查詢網友 】
: 《ID暱稱》gkc (冠元 大師) 《經濟狀況》小富
: 《登入次數》2651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457 篇 (退: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 《上次上站》01/18/2017 21:20:41 Wed 《上次故鄉》36.229.18.75
: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如果你對我的文章意猶未盡!!或想找我論命談風水~可到我個人的斗數風水園地相約討論~
: 相約論命及看風水服務流程: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60439780
: 個人命理教學FB粉絲團 (斗數界最年輕大師 冠元大師):
: https://www.facebook.com/DouShuJieZuiNianQingDaShiGuanYuanDaShi
: 冠元大師斗數教學開班資訊: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 部落格與粉絲團將不定時撰寫命理相關文章,以及舉辦斗數活動,與開辦公益為主的
: 斗數演講、社福活動,歡迎志同道合的朋友共襄盛舉與接洽指導老師事宜!!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Skype : imemperorgkc(冠元大師)
: 可知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 此一 blog 與 gkc 板友直接相關。
: gkc 板友在名片檔當中為上述 blog 進行宣傳。
: 3. 在檢視 Paulnewman 小組長於 #1OVELKxa (AboutBoards) 所提供的證據後,
: 我對於 Paulnewman 小組長在本案中對「營利行為」之「認定與處分」的理解如下。
: 根據第 2 點 gkc 板友名片檔中所提及的 blog ,該 blog 之文章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為收費講座廣告,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為收費開班之資訊。
: 在上述資訊中皆有提及 gkc 板友於 MagicWitch 小組轄下看板之發文:
: 在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中提及:
: 「P.S:【 熟析台大PTT的朋友,只要上PTT 紫微斗數討論區版( PoleStar )、
: 紫微斗數版( Life )、風水版,""搜尋帳號gkc"",即可看到 冠元老師
: 過去三大板合計近百篇精彩命理文章,保證讓你大呼驚奇!! 】」
: 在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中提及:
: 「欲知本人詳細命理功力,可上全國最大BBS( PTT實業坊 )的紫微斗數版( Life版
),
: 搜尋本人的文章( PTT帳號:gkc ),即可得知本人過去的精彩論斷實績!!」
: 故可知上述收費講座之資訊以及收費開班之資訊,皆以 MagicWitch 小組
: 轄下之看板文章作為宣傳,上述資訊本身存在於外部網站,
: 不受本組板務人員之管理,亦不屬於看板違規行為,故不進行處分。
: 然而上述資訊確實指出有「開班授課」此一營利行為,且利用看板發文作為宣傳,
: 故在上述資訊揭露後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即具有為「開班授課」
: 之營利行為提供「精彩命理文章」或「精彩論斷實績」相關佐證之作用。
: 故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行為,即可視為以「開班授課」營利為目的,
: 所從事的相關「提供實績」之活動。自 2015/4/4 (上述開班資訊文之時間標記)
: 至今, gkc 板友於 Life 板總計共發表超過一千篇文章,
: 因此,根據第 1 點 MagicWitch 小組組規所規範: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 發文用以作為外部網站上營利廣告之佐證,也是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 故 gkc 板友於 Life 板的發文,已違反 MagicWitch 小組組規之規範。
: 4. 故若 Paulnewman 小組長依第 3 點所述之證據認定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
: 實為整體「收費開班授課」之「營利行為」中為宣傳而「作為佐證」之活動,
: 已盡其作為小組長之責任,對於本案是否確有「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
: 進行實質審查。由於本群組之群組規允許板務人員在
: 「認定被檢舉者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後「給予警告並作適當之處分」,
: 在小組規已明確禁止「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的前提下,
: Paulnewman 小組長從嚴辦理並未違反小組規與群組規,
: 本案處分維持不變,申訴駁回。
: 針對 gkc 板友於本申訴案中所持之各論點回應如下:
: 5. 本次組務的相關處分乃針對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作為開班授課此一營利行為
: 宣傳佐證一事,認定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為「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 故對 gkc 板友於 Life 板之發文作出違規的認定與相對應之處分。
: 並非對於 gkc 板友於「外部網站」之營利行為或其宣傳作出處分。
: 在前述各點中已詳述 Paulnewman 小組長認定違規所持之證據與規範,
: Paulnewman 小組長之認定並未違反小組組規或群組組規。
: 6. 雖然在 2016/10/28 以前,小組組規並未描述在外部網站廣告時利用 MagicWitch
: 小組轄下看板文章作為宣傳佐證之營利行為,並不代表該發文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 所從事之活動,亦不代表該發文行為不違反發文當時之小組組規。 Paulnewman
: 小組長在本案發生之後,修改小組組規以明確說明此一違規之方式,
: 乃對原本的違規認定原則進一步加以說明,不代表原先的規範未涵蓋此一違規行為。
: 請 Paulnewman 小組長對本案中下述部份作出調整:
: 7. 針對小組組規「溯及既往」的部份,可能對 MagicWitch 小組之使用者造成侵害,
: 由於我在本案當中並沒有看到小組組規必須要「溯及既往」才能認定違規的必要性,
: 故請小組長 (1) 撤銷增修組規溯及既往之效力 或 (2) 詳細說明溯及既往之必要性。
: 8. 原處分公告 #1O3wN2H_ (Magic_Center) 所引用之證據及認定方式之說明,
: 如有未盡完整或說明不清之處,請 Paulnewman 小組長重新給予判決,
: 並於判決當中說明本案認定違規之證據及所引用之規則。
: 對本案之補遺:
: 9. 由於本案所處理之論點相當多,為避免仍有應處理之事項未處理,
: 對於先前已有論述但本文並未回覆之論點,請申訴人另外發表一篇文章提醒。
: 相關證據若已轉錄至本板則不需重覆轉錄,請在文內附上文章代碼(AID)即可。
: 國家研究院 代理群組長 si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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