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證據6] pasaword在推文中承認自己的過失
時間Mon Dec 19 03:01:04 2016
作者 pasaword (P幣拿來)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Re: [申訴]rechris98經警告又違規
時間 Wed Sep 21 22:35:4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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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他現在的解法有真的嚴重偏移斗數版的規範。
請注意斗數版是公開討論版,沒有制式的回覆範本,
因此對於回文討論並無規定一定要怎樣的方式才算合格。
作為一個公開看板,本來就是應該要能容納各式各樣的文章。
我在推文給的範本只是一個參考,而在該公告後該板友所回覆的內容
相比之前已有改善,不能算是屢勸不聽或是警告無效,
故不能也不適合逕行使用版規剝奪發言權。
另外,請注意您的指控事項。
小組方無論對閣下或是該使用者基本上都是沒有交情的狀態,
所以並無偏好或獨愛某些使用者的情事。
pasa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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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TD 我們強的地方在於 敵人知道我們誰 但還是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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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86.6.15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gic_Center/M.1474468548.A.00E.html
1F:推 gkc: 既然沒有偏愛,那8/29日的檢舉案實不應拖到現在未處理~!! 09/21 22:41
2F:→ pasaword: 我記得我有回信給你說我不覺得有違規,且我會和另一位小 09/21 22:43
3F:→ pasaword: 組長商量是否有違規的可能性在 09/21 22:44
4F:→ pasaword: 但是我沒有在看板公開回應的確是疏漏,在此致歉。 09/21 22:44
5F:推 gkc: 好吧~那這問題如果你要這樣結案,請發公告文,然後我再上訴 09/21 23:27
6F:→ gkc: 到群組版~~~因為明顯不合理~!! 09/21 23:27
7F:→ gkc: 既然叫做""任何形式"",表示連FB文章也算。 09/21 23:27
8F:→ gkc: 那就請小組長發正式結案的公告文~!! 09/21 23:29
9F:推 gkc: 你說要跟子玄小組長討論,結果也沒說討論結果更沒發結案公告~ 09/21 23:35
10F:→ gkc: 當然我會認為你沒有處理或結案啊。因此你不能怪我 09/21 23:37
11F:推 gkc: 而且上次你寄信給我的時候也早就超過14天~~如果我沒主動寄信 09/21 23:51
12F:→ gkc: 也許要更長的時間。 09/21 23:52
13F:推 gkc: 我統計了一下,從8/29起算到我9/14主動寄信詢問為何不處理 09/22 00:18
14F:→ gkc: 檢舉案,即便扣掉8/29當天也已經16天了,明顯超過規定14天。 09/22 00:19
15F:→ gkc: 既然沒有偏愛就不會超過時限還要我主動去信,至今又不結案。 09/22 00:19
16F:→ gkc: 然後罪證明顯仍認為不算違規。 09/22 00:20
17F:→ gkc: 所以如果小組長真的要輕放他認為他無罪,那請發正式結案公告 09/22 00:20
18F:→ gkc: 我在到群組版為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爭回應有的公道~!! 09/22 00:21
19F:→ rechris98: 版主一定會對gkc做出懲處 10/16 13:01
20F:→ gkc: 如果真是這樣,版主自己就違規在先了,因為案組規版主應於14 10/16 13:03
21F:→ gkc: 天結案,但兩件申訴案他都拖超過14天,還有一筆到昨天才結案 10/16 13:03
22F:→ gkc: 早就違法在先,先懲處也是請他自己先懲處自己。 10/16 13:04
23F:→ rechris98: Gkc 你就等版主的懲處吧,我等著看 10/16 13:12
24F:→ gkc: 真的喔~要我幫忙你生出可以檢舉的條款嗎?? 10/16 13:13
25F:→ rechris98: 我會請律師陪你玩 10/16 14:16
26F:→ rechris98: 版主判完後,還有律師會來陪你玩 10/16 14:17
27F:→ gkc: 我期待看哪個律師要為你去送死。 10/16 14:17
28F:→ rechris98: 我會慢慢跟你玩,別急 10/16 14:41
29F:→ rechris98: 看看紙老虎能變什麼把戲 10/16 14:42
30F:→ gkc: 你應該擔心你的律師該變出什麼把戲比較重要吧~XDDD 10/16 14:43
31F:→ gkc: 現在法院判例認證你就是違法啊~!! 10/16 14:43
32F:推 rechris98: 別人的案子不是你的案子 10/16 16:22
33F:→ rechris98: 請問gkc有上法院告贏我嗎?根本沒有 10/16 16:22
34F:→ rechris98: 你得先提告,並告贏才算 10/16 16:23
35F:→ rechris98: 你google就開始妄想腦補歐 10/16 16:24
36F:→ rechris98: 請你提告,好嗎 10/16 16:24
37F:→ rechris98: 請勿抹黑我,什麼法院認證?你根本就沒告贏 10/16 16:25
38F:→ rechris98: 那來判例?少腦補幻想好嗎 10/16 16:26
39F:→ gkc: (詳參: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刑智上易字18號刑事判決)。 10/1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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