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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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公告] 本小組檢舉辦法規範
時間Tue Nov 9 11:11:46 2010
※ 引述《HIbaby (燃燒吧! 嗨~北鼻!)》之銘言:
: 致群組長
: 本小組因應板友意見,因此修正原本訂定之檢舉規範。
: 更改後辦法如下,
: 再次感謝
: 另外,
: g大所提到之 300字內容,本組認為,此為本小組檢舉程序之一,
: 如同他組對於檢舉案之也有特定要求。
: 並未限制檢舉人不得檢舉,好比要告人,也得寫個報案單或是申請書。
: 因為本人資質欠佳,300字以下短文不易使本人釐清真相。
: 因此檢舉申請書上仍需要滿 300字。
: HIbaby 敬上
: 國家研究院科學群組檢舉辦法 2010. 11. 7 修
: 1. 本小組組務只認定在本版張貼檢舉案。
: 2. 檢舉之目的為促進組務良好運作,因此
: 檢舉人請先寫信給被檢舉人,要求被檢舉人注意與改善。
: 並取得被檢舉人回應信件,若被檢舉人兩週內仍未回信,
: 請檢舉人再向本小組提出檢舉。
: 3. 檢舉人請填寫下面檢舉單內容,才得以完成檢舉程序。
: a.檢舉事宜
: b.受到之影響面 300字
: (不得抄襲與剪貼等,本組有權要求檢舉人修改文章,來輔助本組釐清真相)
: c.檢舉人告知被檢舉人之信件記錄等附件。
: 4. 本組收到檢舉單後,會告知被檢舉人改善,改善期限為 2週至一年。
: 5. 改善期限結束後,本組會加以評估,可再給予改善期限 2週至一年或裁決後結案。
: 6. 本組務人力有限,且組務繁瑣複雜,一次僅處理同一檢舉人提出之單一事件檢舉案。
: 因此同一檢舉人提出之不同檢舉案件(即便在同一篇文章),
: 本組會待審理案件結案後再處理同一檢舉人下一個檢舉案件。
: 7. 同一檢舉事宜與人物,本組僅受理一次。
: 8. 特定狀況下(如藉由檢舉擾亂本組運作),本組有權不處理檢舉案。
: ※ 編輯: HIbaby 來自: 123.193.18.68 (11/07 19:46)
1.如果你是講說檢舉板主未依貴組組規七日未上站前
要先去信請注意及改善 我不反對
但是板主七日未上站就要警告了 結果寄信要兩週沒回信才能檢舉
這個比例原則是否正常,是不是刁難
2.告人也沒有規定300個字,事情講完整就可以了
告人也沒有規定不能複製貼上
也沒有說一次只能告一個人,這是刁難
3."告知被檢舉人改善,改善期限為 2週至一年
改善期限結束後,本組會加以評估,可再給予改善期限 2週至一年或裁決後結案"
意思就是說 最多兩年才會裁決 但是三個月就被拔板主了
這個比例原則是否正常?是不是刁難
我感覺整個檢舉條文就是在說
我訂了一個大家都不願意遵守的七日未上站條約
然後我要刁難檢舉,檢舉的人就是擾亂貴組運作
舉keku違反群組組規任職超過三個板主為何是擾亂貴組運作
因為小組長也是bio-job的板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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