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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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公告] 本小组检举办法规范
时间Tue Nov 9 11:11:46 2010
※ 引述《HIbaby (燃烧吧! 嗨~北鼻!)》之铭言:
: 致群组长
: 本小组因应板友意见,因此修正原本订定之检举规范。
: 更改後办法如下,
: 再次感谢
: 另外,
: g大所提到之 300字内容,本组认为,此为本小组检举程序之一,
: 如同他组对於检举案之也有特定要求。
: 并未限制检举人不得检举,好比要告人,也得写个报案单或是申请书。
: 因为本人资质欠佳,300字以下短文不易使本人厘清真相。
: 因此检举申请书上仍需要满 300字。
: HIbaby 敬上
: 国家研究院科学群组检举办法 2010. 11. 7 修
: 1. 本小组组务只认定在本版张贴检举案。
: 2. 检举之目的为促进组务良好运作,因此
: 检举人请先写信给被检举人,要求被检举人注意与改善。
: 并取得被检举人回应信件,若被检举人两周内仍未回信,
: 请检举人再向本小组提出检举。
: 3. 检举人请填写下面检举单内容,才得以完成检举程序。
: a.检举事宜
: b.受到之影响面 300字
: (不得抄袭与剪贴等,本组有权要求检举人修改文章,来辅助本组厘清真相)
: c.检举人告知被检举人之信件记录等附件。
: 4. 本组收到检举单後,会告知被检举人改善,改善期限为 2周至一年。
: 5. 改善期限结束後,本组会加以评估,可再给予改善期限 2周至一年或裁决後结案。
: 6. 本组务人力有限,且组务繁琐复杂,一次仅处理同一检举人提出之单一事件检举案。
: 因此同一检举人提出之不同检举案件(即便在同一篇文章),
: 本组会待审理案件结案後再处理同一检举人下一个检举案件。
: 7. 同一检举事宜与人物,本组仅受理一次。
: 8. 特定状况下(如藉由检举扰乱本组运作),本组有权不处理检举案。
: ※ 编辑: HIbaby 来自: 123.193.18.68 (11/07 19:46)
1.如果你是讲说检举板主未依贵组组规七日未上站前
要先去信请注意及改善 我不反对
但是板主七日未上站就要警告了 结果寄信要两周没回信才能检举
这个比例原则是否正常,是不是刁难
2.告人也没有规定300个字,事情讲完整就可以了
告人也没有规定不能复制贴上
也没有说一次只能告一个人,这是刁难
3."告知被检举人改善,改善期限为 2周至一年
改善期限结束後,本组会加以评估,可再给予改善期限 2周至一年或裁决後结案"
意思就是说 最多两年才会裁决 但是三个月就被拔板主了
这个比例原则是否正常?是不是刁难
我感觉整个检举条文就是在说
我订了一个大家都不愿意遵守的七日未上站条约
然後我要刁难检举,检举的人就是扰乱贵组运作
举keku违反群组组规任职超过三个板主为何是扰乱贵组运作
因为小组长也是bio-job的板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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