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oxxxx (鏗鏘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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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不服政治小組長和KMT板主處置
時間Tue Dec 18 18:37:19 2007
本人於政治組務板4970、4971、4978、4979、4980、5024篇,論證KMT板主認事用法謬誤
箝制我言論自由(原文頗長需要貼嗎?),重點是我請板主舉出具體的「罪證」與「論證」
,板主完全拿不出來,結果小組長判決如5093篇,本人不服:
: 1.由KMT板刪文備份看來板主的水桶處置並無不當之處,我不干預板主處置
: 2.為免在字句上的爭議以及無謂的衝突
: 日後發生類似事件時請板主直接言明處置程度及依據板規,勿針對使用者言詞多作形容
由2.句觀之,推知小組長自知與知悉板主「言不明」(說不清楚、講不明白)「『何為』、
『何以為』爭議之字句」(超出民情所能接受之負面評價用語而達辱罵程度)與「依據板規
查無符合明確違規要件」,而引發我有所本批判時政之憲法明文保障之言論自由,橫遭政
治立場與意識型態僵固之權力者視為異己而被壓制,如此對非受害當事人,尤其對「不求
甚解、只求速解」的上位者來說,當然只是不痛不癢的「無謂的衝突」。
且其他裁決案件遇有雙重標準質疑,小組長都會責成板主說明處置標準,何以本人案件卻
無享有平等待遇,板主不敢面對,小組長亦視而不見,坐視我坐「別人(罵綠)可以我(批藍
)不行」的思想言論冤獄。
當然如因申訴人「刁蠻」(自我要求嚴格、要求他人自然嚴謹)致使案件繁複,小組長勞心
勞力之餘會眼煩心煩欲速審速決也是可理解,但這實在不是枉顧受害者權益的好藉口。小
組長自己也找不罪證可論證,或根本無心或無瑕論證我有明確犯行,自當責成板主還我公
道,回復一切人格與發文之權利,而不是一句同樣輕描淡寫的「並無不當」,連兩三句論
證一下「如何並無不當」敷衍一下都不屑為之、付諸闕如,就想打發讓人心服口服,套句
電影台詞:「法官不是這樣當滴~」!(雖然刑期已過,但正義不嫌早遲,只求公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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