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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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有關罷免版主間隔之例外
時間Fri Dec 9 00:36:33 2005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zoea (quit...)》之銘言:
: : =>>同一標的之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以審核終結或連署完成日起算),
: : 但若有特殊情況,新事由等等,小組長得主動表示例外處理。
: : 其所謂罷免連署應指有效之連署案件,對於使用者於連署機使用連署等情事,
: : 組務並無要求使用者於審核後始得提出連署,
: : 因此連署有無效力端看各小組小組長審核連署理由後公告效力。
: : powertaiwan於11.7提出之連署並非本規定所指之有效連署,
: : 若因而認為之後不得提出連署連署將使連署機無法正常使用,
: : 並使本組上述規定有適用過廣之虞,
: : 因此本組對於TonyDog所提出之連署理由經審核認可後,認為該連署有效並無不妥,
: : 若干使用者認為得適用前述之規定實有所誤會。
: 這一篇,小組長已經認定「無效罷免」是例外了
補充
在politiclaw板1564篇中
Iamaidiot已正式宣告
因罷免案審核不成立 該罷免標的一個月不准再次連署
並無註明任何其他理由
可知這是規定的正常適用 而非例外情況
而對於該判例 本人與數名使用者曾提起疑問
但未有任何回應
因此本人又在連署板提出針對Iamaidiot的荒謬罷免案(AboutNew板477篇)
欲催促Iamaidiot表態 但該罷免案已在12/04結束 至今仍未獲得任何回應
因此 本人推測Iamaidiot認為該判例至極妥當 對於他人意見沒有回應的必要
但上文中zoea認為無效之連署應視為不存在 不影響一個月內再次連署的效力
顯然可知 zoea與Iamaidiot對於相同規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請問 "如上之解釋是否及於Iamaidiot之管理範圍?"
請給一個確切的答覆 避免讓使用者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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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やかに雲が流れている 同じ瞬間 同じ空の下で
少しだけ輕くなった心 笑ってる そんなひびがいいね
ひろい空 この願い浮かべて たどり著く 君と夢と未來
君の目に屆くように 決してそう 一人じゃない
風よ 強く 愛が ある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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