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在米)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嗯嗯,有些事情建議小組長
時間Sat Nov 29 14:37:03 2003
※ 引述《ginshop (pohsing)》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米)》之銘言:
: : =>>試閱期間版主對於看板的權限根本沒有受限。
: : 所以你的舉例是錯誤的,有人會問,CS版的案例工作量太大,一個人忙不過來,
: : 那我必須反問,連署機並沒有限制新成立看板的版主人數,
: : 為什麼提出新看板連署時發起人不能先去想好工作量太大需要多個版主的問題。
: 那容我反問,一個既存看板為什麼需要新增板主?難道不也有因為一個人
: 忙不過來的可能?既然是新增的看板,想必是對於看板內容或是自己本身治理
: 能力有一定的自信,但是包不包括預知板友數或是文章數的天賦?如果為了板
: 務的順利推行,既存看板可以推薦板主而試閱看板不行,我不覺得這可以稱為
: 「權限沒有受限」,因為我們扣留他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法。我相信一個開版許
: 久的版面會比新增的版面容易預測工作量,這次的SC版算是意外, BBS上會算
: 命的人不多,沒有人知道板開出來參與的人有多少。
: 順道一問,除了站方開的板,PTT至今有多少板一開就有四千篇文章,並且
: 站方開的板也不算試閱板,不是嗎?
: 我覺得那一個人有沒有預知的能力去作為該不該扣留推薦的權力,我不覺
: 得恰當。
=>>這不是他能不能預知的問題,發起人預期錯誤就要承擔這個後果,
就小組角度一次試閱的失敗並沒有什麼,下一次提出來的連署更完善就好了,
已發表的文章很可惜?保留的方法很多,重點在於要讓這個後果能夠體現,
既然都要試閱,就會有試閱失敗的結果,要讓試閱制度對發起連署有最大的效果,
失敗反而是最好的手段。
=>>此外,如此限制不見得對於發起人本身是不利的,薦任本身不見得都是有益的,
例如TWfirst能騙過眾多使用者,一個發起人他騙不騙得過?
真騙過了,一薦任以後請注意推薦人是沒有權限拔掉被推薦人的,
在既成看板還沒什麼問題,試閱期間就比較麻煩了。
讓試閱期間的狀況維持單純,會是比較有效率的作法。
: 是,連署看板時不包括同意那位新板主,如果這樣,何不由發起人在NewBoard
: 發動新板主的連署,或是新板主連署通過後必須發起人背書,我們不會因為
: 車禍而禁止開車,因為我們知道有其他不損及便利但又可以保障安全的方法
: 。
=>>基本上你可以回想為什麼我會要求連署發起人跟版主必須是同一人?
我們沒有其他機制去要求連署發起人去獲得某某人的正式授權來替他發起連署,
到時候亂幫人去連署版主:P所以使用唯一的機制就是如上要求,
至於背書,如此等同薦任,薦任已於上段所述。況且連小組長站長都只算一票,
(除非以特定立場表示),一個發起人就抵的上幾個?這個權力開放了,
為什麼既成看板版主不能比照辦理?這就是問題所在。
: : =>>既然要以連署機做為主要工具,身為小組長必須要讓連署機能夠得到最理想的結果,
: : 對於輕忽的使用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反而是要讓使用者清楚的感受到,
: : 使用者日後的使用才有可能會往謹慎的方向前進。
: 我覺得不該唯謹慎而忽視需要。連署機是死的,但是眾板主和小組長是
: 活的,我們應該審慎,我也是因為審慎才會向您提這樣的問題,但是「讓使
: 用者清楚感受到該審慎」有很多種方法,不解決問題以立威,這不是好方法
: 。
=>>我很難做人呢,又有人要我法治,又有人叫我有彈性:P
我必須說,如果我拿薪水來管這裡,我會採取有彈性的措施,這樣的確時效好,
不過考慮我不會一直做下去,建立規範的重要性,那麼死守規範就不得不為了。
: 所以我剛剛建議在試閱中只得由發起人提出新板主的連署或是新板主
: 連署後得經發起人背書,這都可以避免您的疑慮。
=>>你覺得試閱版主應該有薦任權,我覺得沒有,其實就是這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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