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mbertoEco (迷路的魚)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公告] Gespenster板主解職
時間Fri Sep 5 16:56:54 2003
※ 引述《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之銘言:
: 關於DPP板主的解職案
: 我在最後補充幾點
: 1.為何惡性砍文只是警告 公佈信件卻要解職處分?
: 因為PTT希望能提供給使用者自由安全的使用空間
: 所以身為站務 自板主至站長 都要有這種基本的責任與認知
: 之前我只說公布信件 那是我的疏失
: 忘了註明 那封信裡面還含有寄件者的姓名電話等私人資料
: 前面的板友說的對 這種行為已經觸碰到我的底限
: 即使到今天我都不認為當初的判決是過分的
: 2.為何ststst給我一句話 我就更改判決?
: 並不光因為他是當事者的關係
: 也許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他是國研院的初代小組長吧....XD
: 我承認我常常有思慮不周的地方 所以遇到沒經驗過的糾紛時
: 通常都會爭取其於前輩的意見
: 畢竟之前國研院的判例裡 還沒有板主公開使用者資料信件的例子
: 所以斟酌之後改判警告一次--我的警告就是解職一周--
: 3.以後再有板主公開使用者信件--警告一次 屢勸不聽者解職
: 公開使用者個人資料( 如姓名 電話 住址 職業等 )--直接解職
: 以上仍為告訴乃論
: 在此立下明確的判例
簡短的感想
本來並不想發言
但是看到小組長還是這樣認為不由得想說點感想
G板主雖然有所失覺察
但是這個錯誤和他身為板主的身份並沒有任何關係
今天如果他不是板主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處罰他呢?
應該不是吧
他並不是因為板主的身份而能夠知道板友資料
也不因為這樣影響到他執行板主職務
因為這樣而處罰他的板主身份 個人感覺怪怪的
除非小組長除了對板主的板務運作督察以外
也要兼管板主們其他無關板務的各種行為
用奇怪的譬喻
柯林頓總統最後被國會追究的並不是他的性醜聞
這些自有相關法律或是社會公評
他最後是因為做偽證才被國會彈劾
個人感想
如果今天某板主比如說水球騷擾其他板友...
或是到處crosspost亂貼廣告信
這些也都要由小組長來加以處罰嗎
個人是覺得這些應該都不歸於板務範圍
如果組規要這樣走向也不反對
只是怕小組長您會很累唷
您的每個判例都在自己定義或擴充您的業務範圍
: 4.我有問過其他的小組長
: 他們認為 組規寫的愈嚴密 就等於是把破綻現給有心人士看
: 所以未來的組規 就是以明確立定原則 再以判例作為補充
: 而判例也將會在不久後整理
: 5.因為我大二的課業繁重
: 所以可能會在下週末前辭職
: 繼任人選也在尋找中 如果沒有差錯 應該是位國研院小組長前輩
: 也請各位繼續支持
: 並且感謝各位這段時間來 對於國研院組物的批評指教 謝謝各位^_^
: abcdeffg Sep,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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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ing come from the light and from the gods ,
here I am in exile ,
separated from them .
※ 編輯: UmbertoEco 來自: 210.85.22.25 (09/05 17:09)
1F:→ cerberi:同意 對使用者身份處理可能較適當吧 推 140.112.212.82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