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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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Gespenster板主解職
時間Fri Sep 5 09:58:45 2003
※ 引述《Iamaidiot (昨夜好夢一場)》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PTT明文規定,小組長有權撤換版主
: 您說的對
: 可是要到什麼程度小組長才能(/應該/必須/不得不)動用到這一樣權力???
: 在生活娛樂館看過類似的判決之原因不外於荒廢版務擅自隱版或是惡意清板等等
: 都是因為版主對版務的經營不力才使得小組長直接介入
: 因為一兩封信的公開就幹掉一個版主...這一點在我看來真的太誇張
小組長何時動用其權力,我想是很主觀的問題,也不是我想要表達的重點
而且,這裡也不是我的轄區,我也不便對此事多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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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2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