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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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Gespenster板主解职
时间Fri Sep 5 09:58:45 2003
※ 引述《Iamaidiot (昨夜好梦一场)》之铭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 PTT明文规定,小组长有权撤换版主
: 您说的对
: 可是要到什麽程度小组长才能(/应该/必须/不得不)动用到这一样权力???
: 在生活娱乐馆看过类似的判决之原因不外於荒废版务擅自隐版或是恶意清板等等
: 都是因为版主对版务的经营不力才使得小组长直接介入
: 因为一两封信的公开就干掉一个版主...这一点在我看来真的太夸张
小组长何时动用其权力,我想是很主观的问题,也不是我想要表达的重点
而且,这里也不是我的辖区,我也不便对此事多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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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09.22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