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昨夜好夢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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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Gespenster板主解職
時間Fri Sep 5 05:50:15 2003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PTT明文規定,小組長有權撤換版主
您說的對
可是要到什麼程度小組長才能(/應該/必須/不得不)動用到這一樣權力???
在生活娛樂館看過類似的判決之原因不外於荒廢版務擅自隱版或是惡意清板等等
都是因為版主對版務的經營不力才使得小組長直接介入
因為一兩封信的公開就幹掉一個版主...這一點在我看來真的太誇張
先聲明一下,我認為Gespenster板主在公佈其他使用者信件這一點上的確是犯錯該罰
但是直接砍掉他的版主職....太扯了吧
請別跟我說到小組長後來改判決的事,請先看看他改判決的原因:
經與ststst討論後他表示不介意資料被公開 但是認為板主這種行為很沒禮貌
故改判Gespenster解職一星期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ststst版友一個不爽咬到底,Gespenster板主就。死。定。了
這種判決是否太嚴苛???
我很希望這裡的小組長能好好思考一下然後給我們一個大概的底限
一個版要發生什麼事鬧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逼到小組長得直接介入版務運作
會關心這個話題不為別的,只為了四個字:
兔死狐悲
: : 小組長今天可不可以來解職板主
: : 我覺得這是問號,因為板主是民選的
: 版主是不是民選的,是個版自己的事
: 但是最終決定版主的方法,還是經由小組長任命
: 也就是說,各版版主的產生過程有很多種
: 可以辦投票選舉,可以版主任命,可以怎樣怎樣
: 可是,最後都還是要報請小組長核准並任命之
: 所以,版主並非民選,而仍為官派(名義上仍是官派,實質上不一定)
: 所以,版主撤換的權力應該屬於當初任命版主的小組長
: : 這當然板主權力也就喪失了
: : 但是在這之先,是否理應由小組長做出個人行為的懲戒
: : 我覺得這相當值得商議
: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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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苦窯十年功,到得頭來竟成空,
名已空.愛已空,四壁蕭然巢也空,
親逝友散仁義盡......
恨不空,仇不空,
不悲不苦不虛沖,天地萬物殺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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