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昨夜好梦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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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Gespenster板主解职
时间Fri Sep 5 05:50:15 2003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铭言:
: PTT明文规定,小组长有权撤换版主
您说的对
可是要到什麽程度小组长才能(/应该/必须/不得不)动用到这一样权力???
在生活娱乐馆看过类似的判决之原因不外於荒废版务擅自隐版或是恶意清板等等
都是因为版主对版务的经营不力才使得小组长直接介入
因为一两封信的公开就干掉一个版主...这一点在我看来真的太夸张
先声明一下,我认为Gespenster板主在公布其他使用者信件这一点上的确是犯错该罚
但是直接砍掉他的版主职....太扯了吧
请别跟我说到小组长後来改判决的事,请先看看他改判决的原因:
经与ststst讨论後他表示不介意资料被公开 但是认为板主这种行为很没礼貌
故改判Gespenster解职一星期
换句话说如果今天ststst版友一个不爽咬到底,Gespenster板主就。死。定。了
这种判决是否太严苛???
我很希望这里的小组长能好好思考一下然後给我们一个大概的底限
一个版要发生什麽事闹到什麽样的程度才会逼到小组长得直接介入版务运作
会关心这个话题不为别的,只为了四个字:
兔死狐悲
: : 小组长今天可不可以来解职板主
: : 我觉得这是问号,因为板主是民选的
: 版主是不是民选的,是个版自己的事
: 但是最终决定版主的方法,还是经由小组长任命
: 也就是说,各版版主的产生过程有很多种
: 可以办投票选举,可以版主任命,可以怎样怎样
: 可是,最後都还是要报请小组长核准并任命之
: 所以,版主并非民选,而仍为官派(名义上仍是官派,实质上不一定)
: 所以,版主撤换的权力应该属於当初任命版主的小组长
: : 这当然板主权力也就丧失了
: : 但是在这之先,是否理应由小组长做出个人行为的惩戒
: : 我觉得这相当值得商议
: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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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苦窑十年功,到得头来竟成空,
名已空.爱已空,四壁萧然巢也空,
亲逝友散仁义尽......
恨不空,仇不空,
不悲不苦不虚冲,天地万物杀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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