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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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Gespenster板主解職
時間Thu Sep 4 23:19:41 2003
※ 引述《ginshop (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之銘言:
: ※ 引述《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之銘言:
: : 我的警告方式與相關必要處理 就是解職一星期
: : 請於一星期後聯絡我 申請復權
: : 那是你家的事 Ptt明文規定
: : 不可公佈使用者私人資料
: : 不可未經對方同意之下公佈信件內容
: : 你兩項都犯 本來是判要永久解職的
: : 經過ststst與Junchoon反應判決過重 才改判警告
: : 如果你對於判決有意見的話 請至PttLaw申訴
: 其實這就反映了近期在小組內常有的問題
: 就是小組長的權力遠大於組規
: 甚至近來不少事件,都是針對個案訂定組規
: 之前也與小組長反應過
: 我們小組內的組規其實相當不完善
: 字母兄之前新定的一些組規內容,也與舊規定參差排列
: 而沒有一個有系統的文案
: 之前說是宿舍網路的問題
: 我想,這麼些日子,這網路也該好了吧
: PTT的明文規定不在於說這是小組長可以用來解職的
PTT明文規定,小組長有權撤換版主
: 小組長今天可不可以來解職板主
: 我覺得這是問號,因為板主是民選的
版主是不是民選的,是個版自己的事
但是最終決定版主的方法,還是經由小組長任命
也就是說,各版版主的產生過程有很多種
可以辦投票選舉,可以版主任命,可以怎樣怎樣
可是,最後都還是要報請小組長核准並任命之
所以,版主並非民選,而仍為官派(名義上仍是官派,實質上不一定)
所以,版主撤換的權力應該屬於當初任命版主的小組長
: 如果個人行為不當,帳號遭到站方註銷
: 這當然板主權力也就喪失了
: 但是在這之先,是否理應由小組長做出個人行為的懲戒
: 我覺得這相當值得商議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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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27.100
※ 編輯: claus 來自: 140.109.227.100 (09/04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