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是怎樣??)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簡單的解說原設計
時間Tue May 13 16:46:40 2003
=>>我只解說我設計的原條文..內的已經被改過了,我把我留的檔案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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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及試閱規定:
一、合於各項連署規定之新成立看版連署,小組長於開版時,1.於AboutBoards看版
公告之,2.開啟新版於類別欄填入"試閱"。3.設定版主。
﹝試閱看版之版主沒有於AboutBoards看版之投票權﹞
二、在看版試閱一星期後,小組長將於AboutBoards看版舉行投票,期間為一星期,
投票人為組內版主,決定是否讓看版存續,選項為[贊成]、[反對]、[無意見],
凡投[贊成]、[反對]之版主必需在留言時寫理由,否則不予採記。
若最終結果為[贊成]+[無意見]<[反對],小組長需收回試閱看版。
否則小組長需更改該看版之類別為原申請類別,並設定試閱版主在AboutBoards
看版之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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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試閱複決投票利用
『凡投[贊成]、[反對]之版主必需在留言時寫理由,否則不予採記。』
來迫使這樣的投票變成記名投票。
=>>記名投票的觀念是為了要收版主對於試閱看板意見的表達之功能,
避免這個複決投票變成跟一開始的連署一樣只是一個數人頭的遊戲。
以目前來說若是投票人數已經超過看板可以設定的範圍,
則可以利用一個只有版主可以進入的連署看板來取代這樣的功能。
只是如此不容易收到諸如無意見之類中性的意見。容易有二分之嫌。
=>>至於『[贊成]+[無意見]<[反對],小組長需收回試閱看版。』
則是秉持PTT大開版從寬的原則,將版主複決視為使用者連署的一個錯誤補正
背後隱含仍舊以使用者連署為主要門檻的思想,只有情節過份到多數版主
表達反對意見,才利用這樣的機制收回看板。事實上這個規定並不在意
開設所謂雞肋看板,畢竟使用者自己投下贊成票就該要自己負責,
使用者面對連署不認真,所造成的結果小組長並不需要為此去負責。
若是把使用者當成沒有決斷力的笨蛋,那麼將試閱規定做修正是有效的措施,
但我寧願相信使用者是有判斷力而且願意自己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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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11.2
1F:→ dale:請問 ... 使用者要怎麼負責? 推 218.166.89.116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