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osCreator (是怎样??)
看板AboutBoards
标题简单的解说原设计
时间Tue May 13 16:46:40 2003
=>>我只解说我设计的原条文..内的已经被改过了,我把我留的档案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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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版及试阅规定:
一、合於各项连署规定之新成立看版连署,小组长於开版时,1.於AboutBoards看版
公告之,2.开启新版於类别栏填入"试阅"。3.设定版主。
﹝试阅看版之版主没有於AboutBoards看版之投票权﹞
二、在看版试阅一星期後,小组长将於AboutBoards看版举行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组内版主,决定是否让看版存续,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凡投[赞成]、[反对]之版主必需在留言时写理由,否则不予采记。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收回试阅看版。
否则小组长需更改该看版之类别为原申请类别,并设定试阅版主在AboutBoards
看版之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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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试阅复决投票利用
『凡投[赞成]、[反对]之版主必需在留言时写理由,否则不予采记。』
来迫使这样的投票变成记名投票。
=>>记名投票的观念是为了要收版主对於试阅看板意见的表达之功能,
避免这个复决投票变成跟一开始的连署一样只是一个数人头的游戏。
以目前来说若是投票人数已经超过看板可以设定的范围,
则可以利用一个只有版主可以进入的连署看板来取代这样的功能。
只是如此不容易收到诸如无意见之类中性的意见。容易有二分之嫌。
=>>至於『[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收回试阅看版。』
则是秉持PTT大开版从宽的原则,将版主复决视为使用者连署的一个错误补正
背後隐含仍旧以使用者连署为主要门槛的思想,只有情节过份到多数版主
表达反对意见,才利用这样的机制收回看板。事实上这个规定并不在意
开设所谓鸡肋看板,毕竟使用者自己投下赞成票就该要自己负责,
使用者面对连署不认真,所造成的结果小组长并不需要为此去负责。
若是把使用者当成没有决断力的笨蛋,那麽将试阅规定做修正是有效的措施,
但我宁愿相信使用者是有判断力而且愿意自己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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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11.2
1F:→ dale:请问 ... 使用者要怎麽负责? 推 218.166.89.116 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