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乖,小T跟我回家)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蝸牛角上所爭何事
時間Sun May 4 02:15:27 2003
作者: ginshop (乖,小T跟我回家)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蝸牛角上,所爭何事
時間: Sun May 4 01:12:00 2003
首先謝謝小組長的辛勞,你是一位信人,答應的事並沒有遲緩。
但是,我想還是必須說一些真心話。
這件事沸沸揚揚到今天也十個多月了,這十個月老實說對流動率極高
的BBS,這一個平面來說,也是一段不短的日子,今天許多在PTT堪稱
名人的小朋友們,十個月前他們可能在PTT上還沒有一個代表的ID。
這算是一個歷史事件吧。
我們可以在這段歷史中看到什麼?
罷免一個板主需要多少的ID,三十個。那策動罷免一個板主需要多少個?
三、四個。我從1997年十月在這裡註冊,由於沒有勤於交友,這幾年來累
計好友約七十人,若我策動整個關係網絡或是我用功點,好友名單滿百人
老實說輕而易舉。假使我們有四個人有300個友人,只要群組信一發,回收
率到十分之一,這事就成了。又若假許,這位要被罷免的仁兄平常得罪的
人就不少,那只需要一個詭譎的新ID,這個人只要稍微熟悉他們之間的恩
恩怨怨,很容易在板主的敵人群中找到具有實力的三、四人。
我在說神話?請記得,我說的是歷史。
如果今天的PTT依舊只問立場不問對錯,那歷史會輕易重複,因為我們都喜
歡敵人被打垮,我們都喜歡看自己可以馳騁風雲,管他這是什麼樣戰場,何
其狹小的蝸牛角。
我承認我是很天真的,對於一個不經社會歷練的死大學生而言,這種天真自
認是一種優勢,如此天真的我認為,在這個沒有實際厲害的媒體可以不問是
非到這個地步,那如果到現實生活......,願神憐憫我們。
對於該次罷免案合不合法,我覺得可以去爬舊文章,如果就人治,小組長當
時是認同那次連署;就法治,程序明顯與現有法則不同;就嚴謹度......。
就現有組規,連署時發起人得公布ID資料,請問現有在看板的大大們,當初
連署時有幾個人做到?
新的小組長,願有新的氣象。
至於rehoboth復不復任的問題,這與我無關,因為當初重炒這個歷史冷飯就
不是為了他復任,不然,我早在我被任為板主時就提他為板主,依照組規~
~~,就和現在的狀況沒有差別了。所以,
我不反對rehoboth復職,要不要
復職,這權力是他的。
願我們多思考,我們要一個怎麼樣的討論環境。
PS.接受建議,不模糊焦點
故砍除了一些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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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耶和華的臉光照你
願耶和華賜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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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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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耶和華的臉光照你
願耶和華賜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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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vour:沒表明身份就浸人水桶 這種事很高明嗎? 推 218.166.110.2 05/04
2F:→ didadi:板主您這樣做似乎刻意模糊焦點 推140.112.221.211 05/04
3F:→ Devour:還可以在這沾沾自喜 你真是幼稚 推 218.166.110.2 05/04
※ 編輯: ginshop 來自: 218.184.26.55 (05/04 02:21)
4F:→ Devour:我從來不知道在bb上還有表明身份才能po文 推 218.166.110.2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