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enlen (金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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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時間Mon Apr 28 06:11:10 2003
※ 引述《ginshop (乖,小T跟我回家)》之銘言:
: 其實,這件事也不算難解決
: 一、那次罷免提案人壓根不合標準
: 二、rehoboth非為板主已久,也無意復任板主
: 三、那時小組長亦非現在的小組長
: 現在所爭何事?我不是rehoboth,但如果是我到這個地步還在抗議
: 我所要求只有一件事:
: 那就是歷史交代
就像幾位朋友都有提到的,連署發起人資格不符的連署
應該是無效的,在這個條件下不管多少人贊成或反對都
應該不具效果,火流星在這個事件的確吃了悶虧。個人
愚見是該次連署應該失效,火流星可以恢復版主資格,
至於他個人的去留則由他自己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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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3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