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enlen (金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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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时间Mon Apr 28 06:11:10 2003
※ 引述《ginshop (乖,小T跟我回家)》之铭言:
: 其实,这件事也不算难解决
: 一、那次罢免提案人压根不合标准
: 二、rehoboth非为板主已久,也无意复任板主
: 三、那时小组长亦非现在的小组长
: 现在所争何事?我不是rehoboth,但如果是我到这个地步还在抗议
: 我所要求只有一件事:
: 那就是历史交代
就像几位朋友都有提到的,连署发起人资格不符的连署
应该是无效的,在这个条件下不管多少人赞成或反对都
应该不具效果,火流星在这个事件的确吃了闷亏。个人
愚见是该次连署应该失效,火流星可以恢复版主资格,
至於他个人的去留则由他自己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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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58.3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