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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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時間Sun Apr 27 09:36:26 2003
※ 引述《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 什麼叫開口閉口就是不好聽的話?
: 既然閣下硬要我說出你曾說的話 我也不會反對
: 當初刪除掉你的文章 考量之一是你可能情緒過於激動 語氣太差是出自於無心
: 考量之二是若原PO文者拿你的文章去站務板去申訴的話你可能會被罰
: 要不然就是站長再交給我處理 到時候還是要對你做出處置
: 當然PTT是不告不理的 你回文的那個人也不一定會去告你
: 但就算不告 也勢必會在這裡引起糾紛 這樣子不好
: 請問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還是我也可以請站長看看能不能把刪掉的文章救回來
: 大家參詳一下你的用字遣詞該不該受懲罰??
好,我這個人一向對自己的文章負責。
請站長把被刪的文章救回來,讓大家看看你是憑著什麼標準浸人水桶
: : 我浸人水桶不到30分鐘(當事人還沒發覺)被人污衊說是「濫權浸人水桶」
: : 這種污衊人的行徑難道不算無恥?
: 這不關我的事情
那麼我批評他無恥就要被你浸水桶?
別人對我抹黑污衊就不關你的事,我辯白指責抹黑污衊的行為是無恥就關你的事?
: : 那像閣下這樣沒有保留證據就直接浸人水桶,又要怎麼算?
: 我已經說明過了
說明過什麼?是你自己沒有保留證據的缺失?
: : 還有,閣下競選前允諾過要替在下追查關於在下的罷免案,又如何呢?
: 我曾說過 已處理過的事情不會再處理了
: 而且我並不是當事人 所以我的建議是
: 你可以檢錄相關的證據文件再申訴一次
向誰申訴?
當然是現任小組長?
所以我現在才在申訴
: 然後我會跟站長與前小組長們會商一下 探討當時是否有程序瑕疵
: 若當時有傷害到你的權益 現在我一定會設法補救
: 就這樣囉^^
當時連罷免連署發起人的資格都不符合,還算沒有程序瑕疵嗎?
我把證據都列舉在前面6/26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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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基帕王啊,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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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hoboth 來自: 61.59.156.186 (04/27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