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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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时间Sun Apr 27 09:36:26 2003
※ 引述《abcdeffg (你快乐我也快乐)》之铭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复活!)》之铭言:
: : 什麽叫开口闭口就是不好听的话?
: 既然阁下硬要我说出你曾说的话 我也不会反对
: 当初删除掉你的文章 考量之一是你可能情绪过於激动 语气太差是出自於无心
: 考量之二是若原PO文者拿你的文章去站务板去申诉的话你可能会被罚
: 要不然就是站长再交给我处理 到时候还是要对你做出处置
: 当然PTT是不告不理的 你回文的那个人也不一定会去告你
: 但就算不告 也势必会在这里引起纠纷 这样子不好
: 请问我的回答你满意吗?? 还是我也可以请站长看看能不能把删掉的文章救回来
: 大家参详一下你的用字遣词该不该受惩罚??
好,我这个人一向对自己的文章负责。
请站长把被删的文章救回来,让大家看看你是凭着什麽标准浸人水桶
: : 我浸人水桶不到30分钟(当事人还没发觉)被人污蔑说是「滥权浸人水桶」
: : 这种污蔑人的行径难道不算无耻?
: 这不关我的事情
那麽我批评他无耻就要被你浸水桶?
别人对我抹黑污蔑就不关你的事,我辩白指责抹黑污蔑的行为是无耻就关你的事?
: : 那像阁下这样没有保留证据就直接浸人水桶,又要怎麽算?
: 我已经说明过了
说明过什麽?是你自己没有保留证据的缺失?
: : 还有,阁下竞选前允诺过要替在下追查关於在下的罢免案,又如何呢?
: 我曾说过 已处理过的事情不会再处理了
: 而且我并不是当事人 所以我的建议是
: 你可以检录相关的证据文件再申诉一次
向谁申诉?
当然是现任小组长?
所以我现在才在申诉
: 然後我会跟站长与前小组长们会商一下 探讨当时是否有程序瑕疵
: 若当时有伤害到你的权益 现在我一定会设法补救
: 就这样罗^^
当时连罢免连署发起人的资格都不符合,还算没有程序瑕疵吗?
我把证据都列举在前面6/26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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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基帕王啊,我故此没有违背那从天上来的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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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156.186
※ 编辑: rehoboth 来自: 61.59.156.186 (04/27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