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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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時間Sun Apr 27 00:45:25 2003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什麼叫開口閉口就是不好聽的話?
既然閣下硬要我說出你曾說的話 我也不會反對
當初刪除掉你的文章 考量之一是你可能情緒過於激動 語氣太差是出自於無心
考量之二是若原PO文者拿你的文章去站務板去申訴的話你可能會被罰
要不然就是站長再交給我處理 到時候還是要對你做出處置
當然PTT是不告不理的 你回文的那個人也不一定會去告你
但就算不告 也勢必會在這裡引起糾紛 這樣子不好
請問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還是我也可以請站長看看能不能把刪掉的文章救回來
大家參詳一下你的用字遣詞該不該受懲罰??
: 我浸人水桶不到30分鐘(當事人還沒發覺)被人污衊說是「濫權浸人水桶」
: 這種污衊人的行徑難道不算無恥?
這不關我的事情
: 那像閣下這樣沒有保留證據就直接浸人水桶,又要怎麼算?
我已經說明過了
: 還有,閣下競選前允諾過要替在下追查關於在下的罷免案,又如何呢?
我曾說過 已處理過的事情不會再處理了
而且我並不是當事人 所以我的建議是
你可以檢錄相關的證據文件再申訴一次
然後我會跟站長與前小組長們會商一下 探討當時是否有程序瑕疵
若當時有傷害到你的權益 現在我一定會設法補救
就這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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