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deffg (你快乐我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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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时间Sun Apr 27 00:45:25 2003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复活!)》之铭言:
: 什麽叫开口闭口就是不好听的话?
既然阁下硬要我说出你曾说的话 我也不会反对
当初删除掉你的文章 考量之一是你可能情绪过於激动 语气太差是出自於无心
考量之二是若原PO文者拿你的文章去站务板去申诉的话你可能会被罚
要不然就是站长再交给我处理 到时候还是要对你做出处置
当然PTT是不告不理的 你回文的那个人也不一定会去告你
但就算不告 也势必会在这里引起纠纷 这样子不好
请问我的回答你满意吗?? 还是我也可以请站长看看能不能把删掉的文章救回来
大家参详一下你的用字遣词该不该受惩罚??
: 我浸人水桶不到30分钟(当事人还没发觉)被人污蔑说是「滥权浸人水桶」
: 这种污蔑人的行径难道不算无耻?
这不关我的事情
: 那像阁下这样没有保留证据就直接浸人水桶,又要怎麽算?
我已经说明过了
: 还有,阁下竞选前允诺过要替在下追查关於在下的罢免案,又如何呢?
我曾说过 已处理过的事情不会再处理了
而且我并不是当事人 所以我的建议是
你可以检录相关的证据文件再申诉一次
然後我会跟站长与前小组长们会商一下 探讨当时是否有程序瑕疵
若当时有伤害到你的权益 现在我一定会设法补救
就这样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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