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ama (Daniel)
看板Aboriginal
標題Re: [討論] 老問題,新見解?
時間Fri Dec 27 16:27:05 2002
※ 引述《tzama (Daniel)》之銘言:
: 以上對現況以及章程修正案作出說明,
: 免得有些白痴搞不清楚狀況,居然到處亂問亂批評......噁......怎麼不去死一死?
: 至於漢人能不能入社?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以下向各位說明本人見解。
首先,就原住民身份的範圍,血統是不能不考量的身分依據,也是唯一可以考量的
依據。這是族群區隔客觀依據的出發點。因此,本人要向大會建議,入社資格辦法
制定原則應有以下四點
「一、具有原住民族血統者均具原住民籍。
二、前項血統需附證據證明之。
三、申請入社者應負舉證責任。
四、審查小組應依職權調查。」
其次,漢人可否入社,本人表示支持!
「可不可以讓漢人入社」的問題本身,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作為社會運動團體的
原聲帶,揚言要「把原住民族的聲音待到社會的每個角落」的原聲帶,以傳承文化、關
心暨參與原住民族事務、導正社會觀念為宗旨的原聲帶,應該以什麼樣的人為團體組成
份子?試想,一個以「把同性戀的聲音帶到社會的每個角落」為宗旨的同性戀團體,是
由異性戀組成,或是以異性戀者為主要組成份子,社會大眾能接受這個團體所聲稱的具
有「同性戀族群」代表性?
因此,除非這個團體「僅是」聯繫感情用的聯誼組織,不然上述的情況會傷害這個團體
的運作目的與成立宗旨。
如果開放漢人入社,又不會傷害團體的運作目的與成立宗旨,自然就沒有必要全面拒絕
。但是為了維繫運作目的與成立宗旨,則應該以「有條件入社」的方式,同意他們參與
社團。對社團而言,一方面可以增加提供人力、勞力、時間、費用的成員,二方面也可
以對外維持社團的開放形象(雖然,本社的封閉形象本是虛假。)本席主張,開放漢人
入社,但因為章程限制只有原住民籍學生方可入社,因此,漢人只能參與社團活動,不
能成為正式社員、不能參與社員大會之提案、討論、表決,相對的,相對的,本社不得
向其收取社費,僅能收取活動之必要費用!本社幹部也不負有「通知社團活動」的章程
義務。簡言之,本席主張社團可以成立特殊組織「山親團」,專門收漢人,但非正式社
員。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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