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ama (Daniel)
看板Aboriginal
标题Re: [讨论] 老问题,新见解?
时间Fri Dec 27 16:27:05 2002
※ 引述《tzama (Daniel)》之铭言:
: 以上对现况以及章程修正案作出说明,
: 免得有些白痴搞不清楚状况,居然到处乱问乱批评......恶......怎麽不去死一死?
: 至於汉人能不能入社?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以下向各位说明本人见解。
首先,就原住民身份的范围,血统是不能不考量的身分依据,也是唯一可以考量的
依据。这是族群区隔客观依据的出发点。因此,本人要向大会建议,入社资格办法
制定原则应有以下四点
「一、具有原住民族血统者均具原住民籍。
二、前项血统需附证据证明之。
三、申请入社者应负举证责任。
四、审查小组应依职权调查。」
其次,汉人可否入社,本人表示支持!
「可不可以让汉人入社」的问题本身,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作为社会运动团体的
原声带,扬言要「把原住民族的声音待到社会的每个角落」的原声带,以传承文化、关
心暨参与原住民族事务、导正社会观念为宗旨的原声带,应该以什麽样的人为团体组成
份子?试想,一个以「把同性恋的声音带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为宗旨的同性恋团体,是
由异性恋组成,或是以异性恋者为主要组成份子,社会大众能接受这个团体所声称的具
有「同性恋族群」代表性?
因此,除非这个团体「仅是」联系感情用的联谊组织,不然上述的情况会伤害这个团体
的运作目的与成立宗旨。
如果开放汉人入社,又不会伤害团体的运作目的与成立宗旨,自然就没有必要全面拒绝
。但是为了维系运作目的与成立宗旨,则应该以「有条件入社」的方式,同意他们参与
社团。对社团而言,一方面可以增加提供人力、劳力、时间、费用的成员,二方面也可
以对外维持社团的开放形象(虽然,本社的封闭形象本是虚假。)本席主张,开放汉人
入社,但因为章程限制只有原住民籍学生方可入社,因此,汉人只能参与社团活动,不
能成为正式社员、不能参与社员大会之提案、讨论、表决,相对的,相对的,本社不得
向其收取社费,仅能收取活动之必要费用!本社干部也不负有「通知社团活动」的章程
义务。简言之,本席主张社团可以成立特殊组织「山亲团」,专门收汉人,但非正式社
员。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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