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脈搏‧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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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最前線]民族自治二級制 已內部定案
時間Fri Nov 29 11:17:40 2002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911129
原住民自治制度 採中央自治組織二級制
高有智/台北報導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昨日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
」審查,未來原住民自治制度設計採「中央與自治組織」二級制,草案也參照
地方制度法擬定縣(市)收入之設計,明訂自治區財源,包括稅課收入、工程
受益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捐獻及贈與收入等,中央並應提撥十億
元成立自治基金。
總統陳水扁競選承諾高度尊重原住民自治,原民會從去年即著手立法工作。
由於自治區設計衝擊現有法令甚鉅,原民會官員坦承,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是
巨大立法工程,自治法規牽連現有六十七種法令,尤其衝擊地方自治法。 原
民會與相關部會協商超過九次,即使完成審查,未來在行政院審查,仍有一番
折衝拉鋸。
依據昨日出爐的自治法草案,基本設計精神採「中央與自治組織」二級制。
自治區雖握有獨立行政與立法權限,但不得牴觸中央政府法令;中央與自治區
的權限爭議由立法院協調解決。自治區與其他自治區或縣市發生事權爭議,由
行政院負責協調解決。
自治法對於自治組織規範雖有不同,不過,成立自治區都必須經歷設籍該區
域住民的投票決定成立自治區意願,以及確定行政區域範圍。
此外,自治法草案也明定,自治區成立後,中央政府應提撥十億元成立自治
基金。原民會說,自治基金設計是參照加拿大政府支持原住民族自治政府的政
策,成立基金除作為過去不當統治賠償(補償正義),並可作為推行自治事務
的基金。以一九九九年在加拿大成立的尼斯迦自治區為例,人口雖僅有五千餘
人,加拿大政府卻願意提供台幣廿七億元基金。
原民會官員說,實施原住民族自治是政府重大宣示,原民會除了加速審查自
治法草案,目前也委託學者針對阿美族、鄒族與邵族進行自治評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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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對我來說中心的事實是,知識分子是具有能力「向」(to)公眾以及「為」(for)
公眾來代表、具現、表明訊息、觀點、態度、哲學或意見的人。而且這個角色也有尖銳的
一面,在扮演這個角色時必須意識到其處境就是公開提出令人尷尬的問題,對抗(而不是
產生)正統與教條,不能輕易被政府或集團收編,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所有那些慣常被
遺忘或棄置不顧的人們和議題。
艾德華‧薩依德《知識分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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