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脉搏‧余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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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最前线]民族自治二级制 已内部定案
时间Fri Nov 29 11:17:40 2002
中国时报 社会综合 911129
原住民自治制度 采中央自治组织二级制
高有智/台北报导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昨日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
」审查,未来原住民自治制度设计采「中央与自治组织」二级制,草案也参照
地方制度法拟定县(市)收入之设计,明订自治区财源,包括税课收入、工程
受益费收入、罚款及赔偿收入、规费、捐献及赠与收入等,中央并应提拨十亿
元成立自治基金。
总统陈水扁竞选承诺高度尊重原住民自治,原民会从去年即着手立法工作。
由於自治区设计冲击现有法令甚钜,原民会官员坦承,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是
巨大立法工程,自治法规牵连现有六十七种法令,尤其冲击地方自治法。 原
民会与相关部会协商超过九次,即使完成审查,未来在行政院审查,仍有一番
折冲拉锯。
依据昨日出炉的自治法草案,基本设计精神采「中央与自治组织」二级制。
自治区虽握有独立行政与立法权限,但不得抵触中央政府法令;中央与自治区
的权限争议由立法院协调解决。自治区与其他自治区或县市发生事权争议,由
行政院负责协调解决。
自治法对於自治组织规范虽有不同,不过,成立自治区都必须经历设籍该区
域住民的投票决定成立自治区意愿,以及确定行政区域范围。
此外,自治法草案也明定,自治区成立後,中央政府应提拨十亿元成立自治
基金。原民会说,自治基金设计是参照加拿大政府支持原住民族自治政府的政
策,成立基金除作为过去不当统治赔偿(补偿正义),并可作为推行自治事务
的基金。以一九九九年在加拿大成立的尼斯迦自治区为例,人口虽仅有五千余
人,加拿大政府却愿意提供台币廿七亿元基金。
原民会官员说,实施原住民族自治是政府重大宣示,原民会除了加速审查自
治法草案,目前也委托学者针对阿美族、邹族与邵族进行自治评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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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我来说中心的事实是,知识分子是具有能力「向」(to)公众以及「为」(for)
公众来代表、具现、表明讯息、观点、态度、哲学或意见的人。而且这个角色也有尖锐的
一面,在扮演这个角色时必须意识到其处境就是公开提出令人尴尬的问题,对抗(而不是
产生)正统与教条,不能轻易被政府或集团收编,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所有那些惯常被
遗忘或弃置不顾的人们和议题。
艾德华‧萨依德《知识分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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