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脈搏‧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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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球部落新聞]美國印地安運動老將明斯怒火燒:過時憲法帶來貧窮下
時間Wed Nov 27 19:01:27 2002
日期:2002/11/27
版別:台灣立報原住民版
全球部落:美國印地安運動老將明斯怒火燒:過時憲法帶來貧窮下
編譯■盧永山
美國保留區的印地安人是唯一被一些特別的聯邦法律管理的美國公民,這些法律
幾乎控制他們各層面的生活。明斯說,印地安法已經過時,他也譴責這項法律,
是造成奧格拉拉蘇族和其他保留區印地安人處境悲慘的主因。
在松嶺保留區,每10名住民就有8名處於失業狀態,許多人居住在不符標準的房舍
,嬰兒死亡率和住民罹患糖尿病、酗酒和自殺的比率,與第三世界國家相當。
明斯指出:「聯邦法規密密麻麻地纏住保留區的印地安人,使他們陷於強迫的貧
窮狀態中。他們好像置身在蠶繭裡、監獄中,沒有政府同意,他們不得踏出半步。
」
※聯邦政府豢養的部落政府
在聯邦法律管制下,保留區的印地安人與美國政府有一種特殊關係。他們被聯邦
政府監視,臣屬於國會的絕對權力之中,但他們也有自己的自治政府。
明斯表示,1934年美國政府頒布的「印地安重整法(Indian Reorganization Act)
」,要求所有部落設立政府和憲法。在這個體系下,部落委員會(tribal council)
的委員握有龐大的權力,因為部落的憲法缺乏保護成員權利的屏障。
明斯表示:「自1934年後,部落政府就成為美國聯邦政府豢養的共黨政府,我們
被部落委員會統治,而委員會卻被聯邦機構──印地安事務局──控制。」
明斯說,如果他當選奧格拉拉蘇族主席,他將推動廢除部落憲法,並採用一個落
實美國憲法精神之部落新憲法。他說,印地安人自1924年起就成為美國公民,但
印地安法律卻建構於他們獲得公民權之前的法律決定。
明斯指出:「我們已當了78年的美國公民,我要說的是,美國憲法保障的只有一
種公民,也就是說,不應有印地安法這個東西。現在,許多法律學者說,美國憲
法不適用於保留區的印地安人,如果我當選的話,我會向法院上訴,提醒政府,
印地安人也是美國公民。印地安法已不再適用,印地安法是一個偽造的概念。」
※明斯真的有誠意嗎?
明斯在松嶺保留區有很強的聲勢,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認同他的訴求。對某些人
來說,明斯的長辮子、銀飾、黑皮衣夾克、牛仔褲和牛仔風格的皮靴,都使他太
像一個城市人。
長期致力於美洲印地安運動的運動份子貝爾(Tom Poor Bear)就質疑明斯訴求的
誠意。他說,明斯利用他早期在運動中的曝光機會,作為他進軍娛樂界的跳板。
明斯曾在10部影片裡演出,並拍攝好幾部電視影集,甚至還開了一家製作公司。
貝爾指出:「明斯經常在攝影機前露臉,它已奪走了他的靈魂。」
儘管明斯的手段已經軟化,但他仍說他心中藏有革命的火種。他說:「美國存在
著種族隔離的體系,為此,我已經奮鬥了近30年,我甚至手持武器對抗美國政府
。我的奮鬥尚未結束,現在,我要告訴南達科塔州的印地安人,相信自己的政治
力量,並且要善加利用。」
(取材自巴爾帝摩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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