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脈搏‧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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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最前線]拉拉山違建就地合法
時間Mon Nov 25 18:43:33 2002
2002.11.25 中國時報
拉拉山違建 就地合法
黃文杰/桃園報導
縣府同意拉拉山原住民保留地既存旅館山莊違建以「變更編定」及「更正編
定」方式,全面就地合法化,但後續經營仍存在諸多問題。
縣府日前針對復興鄉拉拉山周邊長期存在違建旅館山莊研擬對策,只要是原
住民保留地內,可以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理中,七十年二月十五日前存
在建物,只要提繳稅證明就能辦理「更正編定」取得建築用地,七十年以後存在
者進行「變更編定」程序。
此項結論似乎讓業者「解套」,不用擔心違建被拆,只要好好宣導政策,就
能逐一改善全面違建爭議,但原民局拋出「共同經營」的說法,事實上反映「有
法源卻做不到」無奈。
原民局指出,原住民保留地無論辦理更正或變更編定,目的在於保障原住民
,卻可能阻礙平地人取得投資開發信心,有技術上難題。也就是,一方「有土地
沒錢開發」,另一方「有錢卻無土地開發」,就算法令通融變更編定,還是必須
互信互助,原民局不願以「人頭開發」來看觀光發展,寧從「合作經營」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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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偏離正路,
一同變為污穢;
並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聖經詩篇14篇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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