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Aboriginal
標 題嘿嘿....奇文共賞....
發信站小魚的紫色花園 (Thu Jan 24 04:17:27 2002)
轉信站Ptt!warpnews!fpg
2002.01.24 中國時報
原住民保留地非法取得 豈能就地合法
◎Tzama
日前內政部通過「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草案,貴報社評與紀俊傑
教授紛紛為文贊同,原住民族各界亦一片讚譽之聲。惟吾人對前開草案之部分規
範內容有不同意見。
據報載,上開草案為處理原、漢土地紛爭問題而明訂,在五十九年十二月底
保留地總登記前,已居住、使用原住民保留地者,得視實際情形或經非原住民申
請,予以解編。然而依據過去的山地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以及現行的原住民族保
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規定,非原住民原則上均不得取得原住民族保留地之所有權
、耕作權與地上權,非原住民原則上也不得承租使用原住民族保留地。是以,非
原住民無論何時非法取得事實上之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保留地,均不應使其就
地合法。
然而,非原住民與原住民間,成立違反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契約
,此一情事經年常見,甚至於週休二日之後,山地鄉中屢屢可見外人欲收購原住
民族保留地之廣告,而政府對此種違法情況視而不見,此誠政府執法之失職,從
而非原住民與原住民間因前述契約所生之糾紛,皆係政府執法不力之結果,有關
當局應以貫徹法律執行為基本立場,逕行收回所有非法使用之原住民族保留地。
再者,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對原住
民族之經濟土地發展權予以保障扶助,換言之,原住民族之傳統土地係屬原住民
族發展權之權利客體,國家本應從憲法之規定,依原住民族之民族意願保障並扶
助原住民族之經濟土地事業發展權,如今卻違反原住民族意願之需求,欲逃避其
執法不嚴之責,將非法使用之保留地予以解編,難謂非違憲之舉。
原住民族保留地所引發之原漢衝突,其實並非原住民與漢人間之兩造關係,
如同前述,此乃保留地非法使用者與政府執法不力之問題。申言之,漢人紛紛進
入原住民地區欲取得保留地,因政府執法怠惰,原住民與漢人均誤以為可以買賣
保留地,致使原住民族土地大量流失,而非法取得保留地之漢人亦無法得到合法
保障,深究其情,雙方實均為受害者,吾人不應坐視由原住民族單方負起責任。
所以,由政府負起此一歷史責任,才足謂公平正義之實現。政府為逃避其違法失
職之責,多次以「總登記」為名目,行解編原住民族保留地之實,長年來使原住
民族土地流失不知凡幾,如今雖欣見原住民族保留地將法制化,然而卻又見政府
逃避責任之顢頇態度,吾人不能不認為前開草案有重大瑕疵。
因此,本文呼籲有良知之立委諸公,漢人非法使用原住民族保留地乃政府失
職之結果,是以政府將來應逕行收回漢人非法使用之原住民族保留地,倘致非法
使用者蒙受損失之情況,應於前開草案中立法使國家負起賠償之責。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學生,排灣族人)
--
請 ◆ 一個基督徒必須積極的參與社會的變動, 單有消極的信心◆ 原
◆是無法帶領一個人認識上帝的. 慈愛是最基本的, 它的意義◆ 住
支 ◆是, 要與你的弟兄同在,....不再有剝削...一個天主教徒若◆ 民
◆不是革命份子,或沒有支持革命份子,他將會有失掉救恩的罪◆ 運
持 ◆ --托瑞斯-- ◆ 動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 From : 61-224-160-137.HINET-IP.hinet.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