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a10256 (你沒事買人面蜘蛛幹麻啊!)
看板AU_Talk
標題Re: [閒聊] 抽菸的人好像變多了?
時間Fri Oct 17 15:31:16 2008
我投書檢舉得到這樣的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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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菸害防制法(以下稱現行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學校係「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之場所,大專院校雖可設置吸菸區(室),
但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違者應依現行法第26條規定處罰;
另在學校吸菸區(室)外之場所吸菸者,則應依現行法第25條規定處罰。
另為加強防制菸害、維護國人健康,業於 96年7月11日 修正公布,
並將於 98年1月11日 施行之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新法) ,其中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大專校院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而其「室外場所」則依第16條規定,
係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之場所;未設吸菸區者應全面禁菸。
針對 台端檢舉之事項,本局將通知所在地衛生局加強輔導及處理。
未來,如發現違反上述規定之情形,
可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電話,
檢舉各類菸害違規案件,或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依行政舉發程序檢舉,
提供「被檢舉人」及「檢舉人」之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住址)、
相關違法事證(例如數位照片、錄影檔案)、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及項目,
提供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據以派員前往稽查,並依據事實開具處分書。
營造健康無害的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在此非常感謝您的來信,
並祝您 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國民健康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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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12.32
※ 編輯: nana10256 來自: 122.116.112.32 (10/17 15:31)
1F:→ cOvi:檢舉人資料也要,這樣不怕被洩漏出去被尋仇嗎... 10/17 18:52
2F:→ yujeiyeh:樓上愛抽煙 10/17 19:09
3F:推 pengyuyu:我不抽菸,但是我覺得我的肺快黑了... 10/18 00:00
4F:→ dontkissme:三樓小心會被菸蒂砸到!很多畜生愛亂彈 10/18 00:04
5F:→ dontkissme:5棟的三樓平台 10/18 00:05
6F:→ yahhho:每次走3棟後方的樓梯都很痛苦....煙霧瀰漫 10/18 00:36
7F:→ peyuyu:根本就是毒氣室 10/18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