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a10256 (你没事买人面蜘蛛干麻啊!)
看板AU_Talk
标题Re: [闲聊] 抽菸的人好像变多了?
时间Fri Oct 17 15:31:16 2008
我投书检举得到这样的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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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菸害防制法(以下称现行法)第14条第1项第1款规定,
学校系「除吸菸区(室)外,不得吸菸」之场所,大专院校虽可设置吸菸区(室),
但应有明显之区隔及标示,违者应依现行法第26条规定处罚;
另在学校吸菸区(室)外之场所吸菸者,则应依现行法第25条规定处罚。
另为加强防制菸害、维护国人健康,业於 96年7月11日 修正公布,
并将於 98年1月11日 施行之菸害防制法(以下称新法) ,其中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
大专校院之「室内场所」全面禁菸,而其「室外场所」则依第16条规定,
系除吸菸区外不得吸菸之场所;未设吸菸区者应全面禁菸。
针对 台端检举之事项,本局将通知所在地卫生局加强辅导及处理。
未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之情形,
可以市内电话拨打菸害申诉服务中心0800-531-531免付费电话,
检举各类菸害违规案件,或就近向所在地卫生局依行政举发程序检举,
提供「被检举人」及「检举人」之基本资料(姓名、身分证字号及住址)、
相关违法事证(例如数位照片、录影档案)、违法事实、时间、地点及项目,
提供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据以派员前往稽查,并依据事实开具处分书。
营造健康无害的环境,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在此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并祝您 健康、快乐!
行政院卫生署 国民健康局 敬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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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12.32
※ 编辑: nana10256 来自: 122.116.112.32 (10/17 15:31)
1F:→ cOvi:检举人资料也要,这样不怕被泄漏出去被寻仇吗... 10/17 18:52
2F:→ yujeiyeh:楼上爱抽烟 10/17 19:09
3F:推 pengyuyu:我不抽菸,但是我觉得我的肺快黑了... 10/18 00:00
4F:→ dontkissme:三楼小心会被菸蒂砸到!很多畜生爱乱弹 10/18 00:04
5F:→ dontkissme:5栋的三楼平台 10/18 00:05
6F:→ yahhho:每次走3栋後方的楼梯都很痛苦....烟雾弥漫 10/18 00:36
7F:→ peyuyu:根本就是毒气室 10/18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