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yches (把握今天)
看板AT_PingPong
標題[公告] 大會盃比賽規則
時間Sun Apr 11 00:25:44 2004
混桌
1.開賽前十分鐘繳交球員名單,且需確定各點上場球員及順序,比賽順序未經對方
同意不得更換。並附上球員名單球員證,參賽球員需穿著一致的運動衣。
2.每隊球員限一名女生可兼點(可兼男生點),但以一次為限
3.比賽雙方球隊於列隊時,若有一方要求核對球員證件,則兩方所有上場球員均應
立即提出規定之證明文件,不得於比賽進行中提出查驗之動作。
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大會承認之證件(1)印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2)無註冊章欄位之學生證。
若發現有球員不符合資格,則該球員該場比賽不得上場,亦不得由其他人填補空
缺,即以空點現象處理,並沒收保證金。若賽後提出,則已完成之比賽仍承認,
違規參賽者無條件退場,但沒收保證金。
4.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1)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通融,屆時仍不
符規定時則強制判該隊以每局11:0、每點2:0及該場5:0敗,並沒收保證金。若兩隊
皆逾十分鐘未到,預賽時以每局0:0、每點0:0及該場0:0的比數判和局,進入複賽
後一律以淘汰論,並沒收保證金。
5.如有空點現象時,僅以每局11:0及該點2:0判負,該場其他各點成績依然保留,亦
不取消往後賽程。
6.球隊若因違反規則違反運動精神、打架、滋事,而被判為"棄權比賽"或"取消資格"
,該場比賽成績以每局11:0、每點2:0及該場5:0敗,並沒收保證金,其後面之比賽
只要按規定,仍可出賽。
7.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8.各場比賽採五點積分制(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預賽一律打完五點,複
賽及決賽當一方取得三點即結束比賽。
9.預賽每點比賽採三局兩勝制,當一方取得兩局及結束該點。每局11分,每次發兩球
;每局比賽,若雙方比至10:10,加賽至領先兩分為止,每次發一球。
10.預賽採循環賽,勝隊得積分2、敗隊得積分0、和局則各得積分1,戰績積分較優者
晉級,同組中若有戰績積分相同之隊伍,依下列順序依次決定晉級隊伍(1)比其
勝負關係(2)得點數較多者勝(3)總勝局較多者勝(4)總得分較多者勝(5)
抽籤決定之晉級複賽。
11.複賽及決賽每點比賽採五局三勝制,當一方取得三局及結束該點。每局11分,每次
發兩球;每局比賽,若雙方比至10:10,加賽至領先兩分為止,每次發一球。
12.大會提供比賽雙方賽前練球場地。但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該球場。比賽已
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13.未盡事宜皆比照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所制定之最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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