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se999 (我的心裡住了一位詩人)
看板ASIA-uni
標題[閒聊] 看了樓梯文的想法....
時間Sat Oct 20 13:34:42 2007
基本上呢 我是某系的學生啦...
就前幾篇討論的感覺下來 那個摔傷的女同學 其實 你也可以自行救濟
根據民法第191條所規定
I.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
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
,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II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
負責者,有求償權。
你就用這條吧 況且是因設置欠缺所致的損害 嗯...應該行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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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40.76.168
1F:推 bellona0718:可是學校現在都用好了,這樣我還可以用這一招嗎? 10/20 14:28
2F:→ bellona0718:用這招是要他給予賠償嗎?! 謝謝唷!! 10/20 14:28
3F:推 amose999:有跟你和解嗎...沒有的話你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10/20 16:04
4F:推 b24629793:追訴應該有他的期限吧~ 10/20 16:24
5F:推 amose999:嚴格說應該是請求權才對 我剛錯亂= =是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10/20 16:32
6F:推 bellona0718:可是他們有人來跟我解釋,但也沒給予道歉啦! 10/20 22:58
7F:推 amose999:其實這問題很簡單 妳就帶一本小六法 然後翻給他看 10/21 20:39
8F:推 bellona0718:這樣的感覺~我想他們應該就懂我的意思八!! XDDD 10/22 00:26
9F:→ bellona0718:不過,這樣的舉動~我還真不是很敢做呢! 10/22 00:26
10F:→ bellona0718:況且我沒有小六法的說~@ @" 10/22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