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商管學生會台灣總會
台大分會 函 國經商慶字第○○九號
受文者:台大分會全體會員
主旨:二○一○年至二○一一年台大分會會長選舉選舉人名單公告
說明:
壹、以下名單為1011年度台大分會會長選舉選舉人名單以及其選舉點數:
一、四點(分會會長),一人
陳家慶
二、三點(分會副會長、專案總監),七人
陳睿韓 余宜家 束昱 周明潔 鄭棃云 張咸淳 鄭琬馨
三、二點(專案領導人、總監),三十人
蘇方彥 潘季楓 韓欣芳 (總監)
蔡依潔 李欣璇 陳郁佳 蔡尚廷 高瑋呈 張景凱 張正宇 張韶安 李佳 郭懿萱
張瓈云 翁林鈺 連家瑋 江可容 紀閔馨 林宜蓁 陳以芝 裘怡婷 張琬妤 王絢瑩
崔育銘 林思羽 田育欣 劉振宇 馬偉倫 陳麗竹 蔡汶含
四、一點(新進會員),四十六人
金鈺頷 林逸平 鍾予晴 林昆緯 陳威廷 文柏儒 林姿妘 左昀 吳杰翰 蔡岱倫
羅偉誠 吳奕郁 李宥德 曾文昇 張瓈月 蔡宜瑾 江頌履 柯思菱 康珮甄 羅翊芳
李宗樺 葉家維 林宏恩 王郁秀 鄭雅薇 鄭羽涵 李蕙鈞 洪肇澤 盧亦倫 黃凌霆
尹文心 鄭雅文 王瑜 李立心 翁嫦憶 吳姵蓉 鄭皓元 朱怡錚 林意婷 胡宇萱
張祐豪 楊筑鈞 何禮亦 劉澄真 阮弘諭 黃敏蕙
五、資深會員名單以分會資深會員名冊記錄名單為準,其選舉點數均為一點
貳、選舉人數共計八十四人,一三一點。依據本分會《會長暨會長選舉罷免法》1.3.1規
定:會長選舉,應於會員大會由分會選舉人過半數之出席行之。是以本次分會會長
選舉應至少有四十二名選舉人到場方為有效。
参、依據本分會《會長暨會長選舉罷免法》3.5規定:無故不參與投票之選舉人,執行委
員會得撤銷其會籍。特此公告周知,若選舉當日不克參加,請於事前出具正當理由
予台大分會人力資源管理副會長張咸淳。
参、本次選舉當選依本分會《會長暨會長選舉罷免法》下列條文辦理:
8.1 會長、副會長選舉候選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候選人得票相對多數者當選。
8.2 候選人同額競選時,所得票數達有效票數三分之二以上方為當選。
8.3 於前條之規定未能當選之情形,選委會應於投票日七日內公告,裁定重新
選舉。
8.4 會長、副會長選舉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會員得於投票日向
選委會口頭或書面聲明異議,請求重行投票。
8.4.1 選委會對於前條之請求,認為其違反之事時非屬重大且於選舉結果無影
響者,得駁回其請求。
8.4.2 選委會為重行投票之決議後,應於十四日內辦理重行投票,準用本法投
票之規定。
本法8.2有效票數以投票選舉點數之有效票與所得票計算為準。
肆、有任何疑問,請洽0910台大分會會長陳家慶:
伍、如有未盡事宜,台大分會得另行公告之。
陸、本屆會長選舉委員會於設立前,由台大分會執行委員會代行其職權。
國際經濟商管學生會 台灣總會 台大分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十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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