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台湾总会
台大分会 函 国经商庆字第○○九号
受文者:台大分会全体会员
主旨:二○一○年至二○一一年台大分会会长选举选举人名单公告
说明:
壹、以下名单为1011年度台大分会会长选举选举人名单以及其选举点数:
一、四点(分会会长),一人
陈家庆
二、三点(分会副会长、专案总监),七人
陈睿韩 余宜家 束昱 周明洁 郑棃云 张咸淳 郑琬馨
三、二点(专案领导人、总监),三十人
苏方彦 潘季枫 韩欣芳 (总监)
蔡依洁 李欣璇 陈郁佳 蔡尚廷 高玮呈 张景凯 张正宇 张韶安 李佳 郭懿萱
张瓈云 翁林钰 连家玮 江可容 纪闵馨 林宜蓁 陈以芝 裘怡婷 张琬妤 王绚莹
崔育铭 林思羽 田育欣 刘振宇 马伟伦 陈丽竹 蔡汶含
四、一点(新进会员),四十六人
金钰颔 林逸平 锺予晴 林昆纬 陈威廷 文柏儒 林姿妘 左昀 吴杰翰 蔡岱伦
罗伟诚 吴奕郁 李宥德 曾文昇 张瓈月 蔡宜瑾 江颂履 柯思菱 康佩甄 罗翊芳
李宗桦 叶家维 林宏恩 王郁秀 郑雅薇 郑羽涵 李蕙钧 洪肇泽 卢亦伦 黄凌霆
尹文心 郑雅文 王瑜 李立心 翁嫦忆 吴姵蓉 郑皓元 朱怡铮 林意婷 胡宇萱
张佑豪 杨筑钧 何礼亦 刘澄真 阮弘谕 黄敏蕙
五、资深会员名单以分会资深会员名册记录名单为准,其选举点数均为一点
贰、选举人数共计八十四人,一三一点。依据本分会《会长暨会长选举罢免法》1.3.1规
定:会长选举,应於会员大会由分会选举人过半数之出席行之。是以本次分会会长
选举应至少有四十二名选举人到场方为有效。
参、依据本分会《会长暨会长选举罢免法》3.5规定:无故不参与投票之选举人,执行委
员会得撤销其会籍。特此公告周知,若选举当日不克参加,请於事前出具正当理由
予台大分会人力资源管理副会长张咸淳。
参、本次选举当选依本分会《会长暨会长选举罢免法》下列条文办理:
8.1 会长、副会长选举候选人数多於应选名额时,以候选人得票相对多数者当选。
8.2 候选人同额竞选时,所得票数达有效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当选。
8.3 於前条之规定未能当选之情形,选委会应於投票日七日内公告,裁定重新
选举。
8.4 会长、副会长选举之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令或章程时,会员得於投票日向
选委会口头或书面声明异议,请求重行投票。
8.4.1 选委会对於前条之请求,认为其违反之事时非属重大且於选举结果无影
响者,得驳回其请求。
8.4.2 选委会为重行投票之决议後,应於十四日内办理重行投票,准用本法投
票之规定。
本法8.2有效票数以投票选举点数之有效票与所得票计算为准。
肆、有任何疑问,请洽0910台大分会会长陈家庆:
伍、如有未尽事宜,台大分会得另行公告之。
陆、本届会长选举委员会於设立前,由台大分会执行委员会代行其职权。
国际经济商管学生会 台湾总会 台大分会
中 华 民 国 九 十 九 年 二 月 十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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