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wey (紫羅蘭)
看板AGR-GRADUATE
標題[公告] 關於畢業、選課、申請口試日期、畢業資格、選課事項等
時間Fri Dec 22 09:59:57 2006
說明:
ㄧ、依據學則第21、35條規定:「
學生完成繳費與選課手續始完成註冊手續」,
為避免已修完應修畢業學分之研究生遭勒休處分,請未畢業同學續修畢業論文
,以完成註冊手續。
二、根據碩士班學位考試細則第3、9條規定:「研究生口試應於考試日期20天前提出...」
,「研究生應於每年八月底前,第2學期開學前辦理離校手續」,是以,95學年度
第1學期申請口試者,最遲應於
96年2月12日前辦妥離校手續。
三、畢業論文碩(博)士ㄧ般生必修6(12)學分,
續修亦不收費,在職專班學生必修6學分
,收費6學分,超過亦不再收費,延繳費用請填寫申請單交至研教組辦理。
四、學生申請口試前,請務必至選課系統
登入中英文論文題目,已核准之口試欲取消時,
請填妥取消口試申請表至研教組辦理。
五、各系截止受理學生申請口試日期,學生口試費用申請、畢業條件明細等,請依權責
公佈或告知同學,以免學生不知如何處理或混淆。
以上訊息來源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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