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wey (紫罗兰)
看板AGR-GRADUATE
标题[公告] 关於毕业、选课、申请口试日期、毕业资格、选课事项等
时间Fri Dec 22 09:59:57 2006
说明:
ㄧ、依据学则第21、35条规定:「
学生完成缴费与选课手续始完成注册手续」,
为避免已修完应修毕业学分之研究生遭勒休处分,请未毕业同学续修毕业论文
,以完成注册手续。
二、根据硕士班学位考试细则第3、9条规定:「研究生口试应於考试日期20天前提出...」
,「研究生应於每年八月底前,第2学期开学前办理离校手续」,是以,95学年度
第1学期申请口试者,最迟应於
96年2月12日前办妥离校手续。
三、毕业论文硕(博)士ㄧ般生必修6(12)学分,
续修亦不收费,在职专班学生必修6学分
,收费6学分,超过亦不再收费,延缴费用请填写申请单交至研教组办理。
四、学生申请口试前,请务必至选课系统
登入中英文论文题目,已核准之口试欲取消时,
请填妥取消口试申请表至研教组办理。
五、各系截止受理学生申请口试日期,学生口试费用申请、毕业条件明细等,请依权责
公布或告知同学,以免学生不知如何处理或混淆。
以上讯息来源至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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