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denwind (我可以重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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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研究生與指導教授互動準則
時間Mon Oct 2 16:17:18 2006
http://140.120.1.20/%7Eindodep/chinese/laws/GM15.htm
國立中興大學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
民國92年10月23日第四十六次教務會議通過訂定
第一條 為規範「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之互動關係,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研究生應於規定之期限內,選定學位論文指導教授(以下簡稱指導教授),並
持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書,向系(所)辦公室登記,經系所主任核章後送研教組列冊備查。
第三條 研究生因故需另請指導教授時,應填寫「異動申請書」經原指導教授、新指
導教授及系(所)主任同意簽章後送研教組備查。
第四條 指導教授因故主動提出終止指導關係時,應以書面向系(所)報備,系(所
)應通知研究生依本準則第五條之規定另請指導教授,研究生得請求系(所)進行瞭解終止
關係之原因,以確保其權益。
第五條 指導教授因生病、離職、退休、出國或其他因素無法再繼續指導時,應由研
究生填寫「指導教授異動通知書」經新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同意簽章後送研教組備查
。
第六條 研究生如有兩位以上指導教授,則前述第二條至第五條所述之指導教授應包
括所有指導教授。
第七條 研究生未依本準則規定而逕行改變指導教授時,其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承認。
第八條 本準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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