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ylif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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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推廣吃飯-1
時間Tue Nov 8 02:43:53 2011
※ 引述《aokman (引歸殺象吶!)》之銘言:
: 因為整理的文章非常長
: 就分成兩篇了@@"
: 這是第一篇
: 寫這篇的時候 其實一直在想自己會不會太嚴格........
我認為有時候政府是受限於採購法
如果今天政令宣導廣告是採取價格標
你能想像有多大的機會 那些低價的廣告公司會出線
(你可以試想看看 要怎麼設計標案 才可以讓奧美之流的公司得標 還沒有綁標嫌疑)
所以你才會看到林美秀像連珠砲講「中央存款保障至民國100年12月31號」這種狀況
如果政府機關都能指定奧美、智威湯遜等等來做案子
可以想見廣告的品質和水準絕對不會差
可是每做一件可能得送一個承辦人去法院而已
觀光局是在這個要件之下玩的比較好的例子
只是不是每個機關都扛著觀光局這種以推廣宣導本國為重任的責任
最後若還是用價格標 而不是最有利標 再著還有機關廣告預算不足的問題
出現慘劇就在所難免了
因此我對於國內的政策宣導廣告 還是抱持著比較寬容的態度
能看得懂就好了
至少有些時候 平面廣告做得也並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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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0.119
1F:推 andy199113:推 11/09 19:26
2F:推 didolydia:採購法真的害到不少事情.... 11/10 18:32
3F:推 puling:我覺得政府還是採最有利標 只是預算真的不足............. 11/14 16:11
4F:→ puling:而且 要參加政府標案很麻煩 知名廣告商應該都興致缺缺 11/14 16:12
5F:推 kaier:奧美也不是沒在接政府標案,奧美一定好? 11/21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