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yumi (春爛漫!戀爛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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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廣告音量大 最高罰50萬
時間Thu Nov 25 08:32:27 2010
〔中央社〕電視廣告音量超過節目音量常為觀眾詬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
修正通過相關管理規則,增訂節目頻道音量標準條文,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
最快年底施行。
NCC指出,觀眾常常反映,每逢電視廣告時間音量會突然增大,形同噪音,觀眾感覺很刺
耳;加上電視不同節目頻道切換時,也常會出現音量忽大忽小現象。
NCC今天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第17之1條,
明訂訂戶終端點的節目頻道音量標準,維護與保障訂戶視聽的權益。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如果違反前述規定,將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給予警告,並限期改
善;未能在期限內改善業者,將罰款5萬到50萬元。修正案通過後,NCC將上網公告,最快
今年年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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