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yumi (春烂漫!恋烂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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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广告音量大 最高罚50万
时间Thu Nov 25 08:32:27 2010
〔中央社〕电视广告音量超过节目音量常为观众诟病,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
修正通过相关管理规则,增订节目频道音量标准条文,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新台币50万元,
最快年底施行。
NCC指出,观众常常反映,每逢电视广告时间音量会突然增大,形同噪音,观众感觉很刺
耳;加上电视不同节目频道切换时,也常会出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
NCC今天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工程技术管理规则」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第17之1条,
明订订户终端点的节目频道音量标准,维护与保障订户视听的权益。
NCC发言人陈正仓表示,如果违反前述规定,将可依有线广播电视法给予警告,并限期改
善;未能在期限内改善业者,将罚款5万到50万元。修正案通过後,NCC将上网公告,最快
今年年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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