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il (AM2002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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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誰能給我個合理的解釋?
時間Tue Jul 16 17:32:58 2002
※ 引述《lustre (在夢的輕波裏依洄)》之銘言:
: ※ 引述《dearanne (caramelmacchiato)》之銘言:
: : 恩 所謂病態 只是沒辦法接受不見容於傳統的觀念罷了
: : 而異性戀也只不過是一種社會的習慣而已
: 德國大哲學家Arthur Scheropenhauer說過;
: [男性性倒錯就其症狀而言,不獨是違反自然,而且是極端令人所不齒,令人噁心的怪現象,
: 這種惡習,是可鄙可恨.是秉性鄙惡的人才有的現象]
: 或許同性戀不僅可從自身意志的探求而認識世界的痛苦,亦可由自己切身的痛苦經驗,
: 而獲得痛快淋漓的悲哀,如此更加走向卑鎖走向自欺 .
其實我覺得,
對同性戀者的鄙視或偏見固然不對,
現今有些人過度表現對其重視也是一種偏差阿!
我自認對同性戀者並沒有偏見,只是沒有刻意去接近他們而已.
但就被人說為.."你這樣怎麼可以呢?你應該主動去關懷弱勢族群"
那麼換個角度想,把同性戀者視為弱勢族群不也是另一種偏見?
若要把他們看成正常的個體,不是應該把他們和異性戀者看為同一族群?
把他們視為"弱勢,需要幫助",不正是替他們貼上標籤?
嗯~~
現在有些神經學上的研究顯示同性戀似乎在生理構造層次就有和常人不同之處,
(就是我跟achoes前面講的啦)
若然如此,說同性戀者"極端令人所不齒,令人噁心"是不是有失公道哩?
畢竟那不是他們想要的,而是..."種"的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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