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bsc (M.Berry Stillin)
看板AC_Sale
標題Re: [AC_Sale] 看板 選情報導
時間Fri Feb 15 02:58:53 2008
◆投票結果:(共有 37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放寬至三十五樣 4 票 10.81% 10.81%
放寬至四十樣 2 票 5.41% 5.41%
放寬至五十樣 5 票 13.51% 13.51%
縮小至二十樣 8 票 21.62% 21.62%
維持為二十五樣 12 票 32.43% 32.43%
不設限 6 票 16.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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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這次投票結果,
板規仍照舊,不做調整,
之前因本條板規而水桶的板友,
水桶仍然有效。
請各位板友往後在po文的時候也請注意這條板規,
以免遭水桶處分。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jerry9988 的建議:
基本上,我覺得可以讓板主自行判斷。
是否為職業賣家(商家),應由評價數目或其他資訊可輕易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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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您的建議。
我個人是認為要把所有的商家認定交給我一人,
有失公允:
雖然要從一些拍賣資訊(如問與答、賣方資料、評價內容等)來判定賣方是否為商家,
並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
但換句話說,這些文字要我自由認定到變成白色恐怖也並非不可能,
所以目前仍藉由物品數量這個還算客觀的"數字",
來做為判斷的依據。
至於評價數目,
在看過一些擺明就是商家,(這在賣方資料寫的一清二楚)
評價卻是零的網拍賣家;
以及實際上認識,只有做零星二手買賣,
卻有上百評價的網拍用戶之後,
我覺得並不是非常合理。
當然啦,在此我相信上面那段並不是您的本意,
未來本板也會朝向多數板主共同進行判斷之一途,
屆時將會再對商家文的認定方式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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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感謝各位板友的投票,
希望各位在未來也能多多利用本板,
並且歡迎對板務有任何意見或問題的板友,
隨時透過站內信來和我本人溝通
板工 mbsc Feb 1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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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bsc 來自: 61.229.94.178 (02/15 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