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yuh (NFj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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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Tue May 16 01:23:38 2006
【命理約言】清‧陳素庵
【傷 官 賦】
陽由陰毓,陰自陽生;原非氣類,專剋官星。
丙逢己與丑未兮,午中之己,亦能盜丙;丁見戊及辰戌兮,寅巳之戊,均可病丁。
竊命主之元神,既非良善;傷日主之貴氣,更肆縱橫。
然,善惡何常,但須駕馭;而英華外發,多主聰明。
遇殺而議合留,或資其用;需財而求生發,亦賴其能。
稍雜食神,祇以傷論;既成傷格,當以日評。日旺者用財,兼以洩其凶暴;日弱者用印,
俾其服我使令。
月令之傷為深,深而且強,當制之而勿縱;他處之傷為淺,淺而可用,宜扶之使勿傾。
若見官之可否,須就局以權衡!或有印、或多比,官見不為大害;或少印、或無比,官逢
詎是休徵。
乃有輕看四柱,強別五行!謂火土、土金宜傷盡者,以水木之官為無益;謂水木、木火可
見官者,以土金之官為相成。
夫以理言之,有用則皆有用;以勢論之,無情則皆無情。即,金水之傷惡寒,或因得火而
溫暖;乃火土之傷畏燥,何不借水以澄清。固宜因命干以取捨,更須隨時令為重輕。
行運亦然,取裁貴富!傷重復行傷運,主氣盡而凋枯;傷輕復到剋鄉,用神殘而愴怛。
或先財後印,必印之不與財戰者,乃能扶吉而抑凶;或先印後財,必財之不為印傷者,始
為有得而無喪。
多比多劫之旺主,因遇官而傷乃彌清;失時失勢之衰干,豈加官而自能無恙。
總之,首以見財為要!無財兮,雖巧慧而究必貧賤;雖以得印為佳,用印兮,能均停而自
然榮暢。
若乃滿局皆傷,逞凶無狀,亦須棄命以相從,必宜順勢而勿抗。惟財神相遇,可曲引其性
情;茍印運忽來,必相爭而傾蕩。
較食神,終非善類,不喜多逢;用傷官,究屬偏鋒,無庸深尚。
【食 神 賦】
陽自陽生,陰從陰育;譬人子賴親以生,猶人親食子之祿。
甲逢丙巳兮,寅位丙生;乙逢丁午兮,未戌丁伏。
有氣兮,不減財官;成格兮,可兼壽福。
殺星相遇,寇燄頓衰;日主受傷,母仇能復。
陰日得之兮,最能降殺,而定國安邦;陽日見之兮,兼可佐官,而秉鈞當軸。
子如無子,緣坐空(空亡)鄉;兒又生兒(財星),方成美局。
蓋食神取貴,須觀財氣通源;若食格遭戕,全為梟神肆毒。
印官多見,亦屬非宜;比劫疊見,還愁不足。
正當月令,不慮空虛;略雜傷官,便成混濁。
主強食寡兮,貧罄瓶罍;主弱食多兮,災生口腹。至,行運之美惡,亦準此以推求。
患食之多,則遇梟亦為有用;慮食之寡,惟制梟乃可無憂。
有食不見財來,何異塵羹土飯;用食忽逢梟至,正如紾臂扼喉。
若乃滿局食神,亦依棄命之例;一線孤主,宜為從食之謀。
行其旺相之方,不待滿篝致祝;遇其死絕之地,定知覆餗貽羞。
最喜財鄉順生,而歡如酬酢;切嫌印強運制,而禍起仇讎。
行官殺兮,雖所剋而宜酌;逢比劫兮,似得生而有尤。
食之黨類雖多,不作傷論;食之性情本粹,豈與傷侔。
【正 財 賦】
陽日剋陰,陰日剋陽;譬己財之聽我享用,若正供之應得輸將。
甲見己與丑未兮,及午中之己,皆堪取用;乙逢戊與辰戌兮,並寅巳之戊,亦可推詳。
清而入格兮,貴顯不須官殺;濁而成局兮,富饒亦甲鄉邦。
無破無沖為美,得時得位彌昌;生官而廟廊赫奕,滋殺而台閣軒昂。
奪財兮,劫凶於比;生財兮,食勝於傷。
財喜藏兮,無氣之藏,不如顯露;財愛庫兮,失時之庫,無異凶亡。
官殺疊逢兮,財輕易洩;祿刃得力兮,財眾無妨。
身旺財微,須藉食傷生發;財多身弱,反賴比劫相幫。
夏月旺火遇多金,豐盈異眾;春月衰土臨眾水,散聚無常。
財帶凶神,或因財而禍殃突至;財居空絕,縱有財而受用不長。
財喜殺兮,蓋喜其剋降比劫;財妒印兮,蓋妒其損害食傷。
至推運道之榮枯,全看日干而探索!日旺兮,喜財運以為榮;日衰兮,臨財鄉而彌弱。
多財而運逢兄弟,衰主蒙安;貪財而運并殺官,群凶肆虐。
財神結黨,行印運而災來;比劫成群,遇財鄉而難作。
故知,財雖養命,總非弱主能勝;印即扶身,勿與旺財相角。
若滿局之皆財,乃棄命而相託;行旺財之運,倍見榮華;遇生身之運,立看凋落。
大抵,從殺者,殺生印綬,即嫌命主萌芽;從財者,財生殺官,反喜日干剝削。
從殺之運,僅生殺與殺地宜行;而從財之運,凡生財與財生皆樂。
正財偏財無異,皆可相從;從陰從較殊,貴乎斟酌。
總之,借財為喻,原非專指金銀;用財多端,不必侈談囊蠹。
【偏 財 賦】
陽剋陽類,陰剋陰儕;乃借他干之正配,故稱日主之偏財。
丙見庚申兮,巳地亦生庚可取;丁逢辛酉兮,丑戌皆挾辛以來。
為忌為宜,略與正財無異;在格在運,亦愁比劫為災。
惟剋制梟神,最為切當;如遭逢正印,喜不相乖。
干遇兮,只是財神,更無他理;支藏兮,每兼他物,貴在取裁。
正與偏俱美兮,不嫌雜見;財與命相停兮,乃謂和諧。至,棄命之喜忌,依正例以推
排。
羨為橫財,非理之妄談當闢;事尊時上,相演之錮見宜開。
【正 官 賦】
陽剋陰日,陰剋陽神;類官民之受治,固理順而勢馴。
甲見干支辛酉,乙遇天庚地申;或辛藏丑戌,取甲為配;或庚生巳地,扶作乙君。
旺相而榮華分定,清純而富貴無倫!配印為榮,印過多亦虞洩氣;得財取貴,財遇劫
先恐傾根;深惡傷官為累,更嫌失令不尊。
陽日食神,貪合而忘官可慮;陰日食神,成黨亦損貴不真。
逢沖破兮,貴元必壞;值刑傷兮,秀氣不純;若七殺之相混,尤四柱之最嗔。
惟剋合之有力,斯能去病;茍氣勢之相抗,無不傷身。
至於行運之愛憎,仍同取格之喜忌!臨財向旺,起白屋以凌霄;遇殺逢傷,自青雲而
墜地;行死絕兮,重則職奪,而輕則秩卑;見刑沖兮,大則災來,而小則病至。
食印得力,雖殺運不至奇殃;官貴輕微,則印鄉亦為未濟。
官根太弱,食神運亦有剝官之嫌;官勢太強,財旺運豈無欺主之弊。
要皆因時令為屈伸,先當辨日干之隆替!若乃滿柱官星,干衰無氣,當委命以從官,
勿抗衡以強制;財官旺地,過之而一路皆宜;食印兩神,逢之而多端不利;傷官之運
,立見傾危;身旺之鄉,必多災異。
總之,官只是官,縱重疊不應作殺;官又見官,乃枝節無容多議。
真官正印,實命格之上流;貴殺賤官,特後生之妄臆。
【七 殺 賦】
陽為陽剋,陰與陰爭,從日干而數去,蓋居七位;處同類而相賊,故號殺星。
壬與亥而剋丙,癸及子而傷丁。申內有壬,丙逢必害;丑辰伏癸,丁遇無情。
斯神先須處置,他物方可推詳!或食神制之,而馴其強暴;或印綬化之,而變作和平
;或傷官敵之,而兩凶俱解;或刃星合之,而一將功成。
駕御得宜,取作偏官之用;威權不亢,乃為大貴之徵。
正印食神,化與制何妨並見;偏財梟印,生與化未免相攖。
日主甚強,即無制不為殺困;正官相雜,但無根亦從殺行。
去官不過兩端,用食用傷皆可;合殺總為美事,合來合去宜清。
獨殺成權,職居清要;眾殺有制,身掌權衡。
殺生印而印生身,龍墀高步;身任財而財滋殺,雁塔題名。
若殺重而身輕,非貧即夭;茍殺微而制過,雖學無成。
在四柱總宜伏降,誰謂年逢勿制;以一位取為權貴,何必時上專稱。
至運途欲辨吉凶,必身殺兩相審察!殺旺於身者,扶身抑殺為佳;身旺於殺者,遇殺
臨財方發。殺旺復行殺地,立見災殃;制重再行制鄉,必然窮乏。
若乃滿盤剋我,強不可降!日主無依,棄而從殺;行助殺而彌亨,遇滋根而反拔。
陰日之從為順,終無變更;陽日之從為逆,間參窮達。
亦有殺會生我之局,功藉栽培;迨乎運行破印之鄉,卒遭剋伐。
總之,制凶作吉,全憑調伏之功;借殺為權,妙有中和之法。
但見殺凌衰主,究必傾危;勿謂格得殺神,遂誇軒豁。
【正 印 賦】
陽生陰日,陰生陽干;譬居官而受印,爰享祿而持權。
甲逢癸子而神旺,乙遇壬亥而根堅;申中之壬得氣,而乙邀培植;丑辰之癸透干,而
甲藉生全。
助正官,而彌增榮顯;化凶殺,而妙有周旋。
倚以扶身,印旺兮不愁衰弱;取之為格,印破兮立見迍邅。
子眾母虛,蓋因比劫重疊;母多子病,只為梟正連綿。
印得力兮,切忌貪財而壞;印太過兮,反以見財為歡。
陰干死處實生,不以死論;陽干敗地即印,豈作敗看。(十二長生)
至推究乎運途,須先審乎格局!入他格兮,不盡以印為重輕;取格印兮,斯專以印為
榮辱。
官殺之地,喜其相生;財食之鄉,慮其反覆。
當生印重,喜逢財而得中;原局財多,恐見印而不祿。
若日干旺地,固印死而非宜;然印綬旺鄉,亦官死而何福。
故,論印敗之先後,不必拘隅;惟問日主之旺衰,庶無偏曲。
【偏 印 賦】
陰來生陰,陽來生陽;是乃偏氣之養育,非同正印之慈祥。
丙遇甲寅兮,及亥中之甲,皆賴之以生燄;丁逢乙卯兮,及辰未之乙,均倚之以發光。
惟剋食最凶,故有梟神之號;倘生身有用,亦為佐主之良。
惡殺得之,而化其暴悍;傷官用之,而禦其強梁。
身旺食輕,逢之而必遭吞啗;官多印缺,借之而亦致榮昌。
若甲丙生亥寅之月,庚壬產巳申之方,理取長生,不以偏論;根同真母,豈亦梟詳。
日主太旺兮,有梟愈增其亢厲;比劫為患兮,得梟益助其猖狂。
求以制梟,偏財勝於正財,較為有力;依之為命,偏印同於正印,不可遭傷。
食神入格兮,見梟深愁損害;梟神結黨兮,得食立見災殃。
原局固若斯取斷,運途亦如是酌量。
【比 劫 賦】
陽逢陽類,陰逢陰類,是名為比;陽逢陰朋,陰逢陽朋,是名為劫。
其氣雖同,其情不協;皆取天干以推,不為地支而設。
甲憎甲乙兮,亥生寅祿及卯刃,安可同科;丁忌丙丁兮,午祿巳旺未衰,各自有說。
比則輔主之力勝,而見財亦侵;劫則相主之義輕,而奪財尤切。
衰干失令,比可仗而劫亦堪依;亢主乘權,比增威而劫亦加烈。
惟合殺,於陽日有功;而敵殺,使陰干不怯。
正印見之而榮分,真官遇之而貴竊,食神遭之而致養不專,傷官倚之而逞凶難折。不
問藏財露財,並受其殃;惟有正官偏官,可除其孽。
論局兮,但依此理;斷運兮,亦無他訣。
總之,四柱推排、六親取用,不須多見斯神;即使兩干不雜,一氣相連,未必便堪欣
悅。
【祿 刃 賦】
陰陽諸干,祿刃互例。祿是本氣,入命以為喜神;刃則異情,劫財故張殺勢。
祿泥月日時支取格,遂有此喜彼忌之殊;刃兼辰戌丑未推詳,蓋昧陰後陽前之義。
夫一字之祿,可以格言;豈四柱之神,盡從閒廢。
祿得力兮,不過扶日有功;祿太多兮,亦恐傷財不利。
謂日祿歸時,憎官愛傷者,固謬妄之談;謂建祿專祿,離祖刑妻者,亦拘攣之議。
至陽刃在子午卯酉,陰刃在巳亥寅申;皆劫財之惡曜,誠害物之凶神。
惟陰日取以幫身,變衰成旺;而陽日用之合殺,轉害為恩。
殺刃相須兮,一缺而威權不振;殺刃相濟兮,兩停而勢位彌尊。
陰刃傳訛,禍福故無確驗;陽刃取斷,喜忌亦多妄分。
凡支均不宜逢,何獨時逢切忌?在局既云喜合,豈應歲合偏嗔?多見兮定能為禍,遇
沖兮必至遭迍。
總之,祿之與干,一德同心,助諸格皆為有益;刃之為物,多凶少吉,必弱主方許相
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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