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ask
標題[請問] "治外法權"要如何望文生義來理解?
時間Tue Sep 26 15:17:21 2023
治外法權的情況
例如A國的大使在B國犯罪
但是因為A國大使是代表A國的主權
所以B國基於國際慣例 無法對A國大使進行審判
網路資料定義是:"一國國民在他國領域內,排除當地國法律的適用,通稱治外法權。"
也就是A國大使在B國擁有治外法權
但"治外法權"這個中文名稱是怎麼來的?
治外? 是統治以外? 法權? 法定權利?
請問這四個字要如何望文生義?
謝謝
啊 謝謝 大家 我想通了
所謂"治外"就是本國統治區域以外
"法權"就是司法權
一個國家的司法權行使是主權的表彰
而一位大使因為是代表國家的主權在他國交涉
雖然在母國的統治區域以外(治外) 但因代表母國的主權
其行為是否違法的的審理及判斷司法權(法權)行使歸屬則為其母國
所以治外法權就是國家司法權 因為代表國家主權的大使在他國而因此延伸
但並非大使基於個人所產生的權利 而是屬於母國的權力將其包覆
故使其看起來像有特權一般 但解釋上是國家的權力 而非個人的權利
目前這樣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8.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sk/M.1695712643.A.AC1.html
1F:推 jollybighead: extraterritorial 額外的領土 09/26 15:35
2F:→ jollybighead: 日文也是"治外法権",中文看不懂,可以從其他語言中 09/26 15:48
3F:→ jollybighead: 來了解這個外交權的意義與精神所在 09/26 15:49
4F:推 chamber: 權利兩字也無法望文生義,是使用習慣的問題。 09/26 16:28
5F:→ A6: 你說的是外交豁免權吧 和治外法權沒啥關係 09/26 20:25
6F:→ A6: 治外法權是類似租界那樣 例如美軍沖繩基地 09/26 20:25
※ 編輯: MrTaxes (112.78.64.240 臺灣), 09/26/2023 21:26:03
7F:→ saltlake: 外交豁免權是指外交人員即使踩在駐在國領土犯罪 09/27 09:15
8F:→ saltlake: 其駐在國也不能用本國法律罰他,是治外法權的一種 09/27 09:16
9F:→ saltlake: 但以外交明文限制這種權力僅限外交人員 09/27 09:16
10F:→ saltlake: 租界那種治外法權則僅限於"租界"內部,租界人在其外 09/27 09:17
11F:→ saltlake: 犯罪就要受所在國法律管轄 09/27 09:18
12F:→ saltlake: 現代治外法權之授予常強調平等互惠 09/27 09:22
13F:→ saltlake: 其適用範圍包括外交人,外國元首、泊於本國港之外籍 09/27 09:23
14F:→ saltlake: 船舶以及停於本國機場之外籍飛行器 09/27 09:24
15F:→ saltlake: 治外法權用在外交人員和國家元首,是國際習慣 09/27 09:27
16F:→ saltlake: 船舶是海事法。 09/27 09:28
17F:→ saltlake: 駐外軍事基地之治外法權乃派出國與駐在國簽訂條約才有 09/27 09:29
18F:→ saltlake: 亦即豁免人員和範圍視個別條約而變動 09/27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