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akita (akita)
看板LAW
標題[判決] 簡易判決 抗告後判決不可抗告
時間Mon Jun 29 08:12:27 2026
案例事實
過程
1. 我於2023年6月底因上手工藝課報名,與老師A女認識,之後交流不錯,女方也與我交
流過往感情,工作等事。
每天早中晚都在LINE訊息,凌晨電話聊天2-3小時有多次。中間有多次向A女表示追求之用
語及行動,之後有一起逛街吃飯。
2. 10月中與該女之店家有課程報名之客訴,隨著A女即不滿。(客訴內容為A女對我吐露
公司制度不佳,讓她會多花時間處理,也無法改變現況,因店長強勢作為。我意在幫她)
3. 11月中A女即對我提出2案
一 跟踪騷擾刑事案件(這次內容詢問)
二 社會局性騷擾案(此案我一直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後縣府委任律師說一罪不二罰
,我已撤案繳罰金1萬)
4. 20240814 檢察官不起訴
女檢察官
5 . A女提出再議,高院發回再審
6 .2024年11月 開庭
7 .2025年2月 檢察官申請節易判決,我隨即遞狀聲請願出庭說明。
8 .2025年11月 簡易判決3個月 或易科罰金。 我有電話詢問書記官,怎麼沒通知我出庭
說明。書記官回答:法官認為沒必要。 我隨後提出抗告。
9 .2026年2月2日 再審準備庭,另有辯論庭。另有提出應請店長來說明初審檢察官問案時
,店長有做偽證事實,請傳店長來說明。(我於2024年初審不起訴判書時,從檢察官所寫
文字,得知店長做偽證。也向警局提告,疑似被吃案)
10.2026年5月28日 宣告維持原判。
我立即提出抗告。
11 .得到回覆是,簡易判決是檢察官認定,不是我認定。簡易判決為什麼我就不能上訴到
高等法院?
12 . 再審檢法都只依我對A女的追求來論斷,沒就我與她的雙向交流紀錄。完整line 對
話是我完整提出給警方。
請各位大哥提供法見解和下一步該怎麼做,謝謝。
請發文者闡述對此判決字號的想法或意見(本行可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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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簡易判決上訴二審是在當地地方法院 不能上訴三審 06/29 10:30
2F:→ maniaque: 114 年度竹北簡字第 78 號刑事判決 06/29 11:13
3F:→ maniaque: 是這案子吧 06/29 11:16
4F:→ maniaque: 二審裁判書還沒上網,只有抗告裁定可以看 06/29 11:28
5F:→ youngakita: 我覺得很奇妙,簡易判決是檢察官送出的,又沒問我意 06/29 17:12
6F:→ youngakita: 思。那這樣就讓我不能上訴到高等法院? 06/29 17:12
7F:→ youngakita: 這樣不就剝奪我權利嗎? 06/29 17:12
8F:→ youngakita: 我初審遇到的檢察官有對我不起訴。我相信還是有相信 06/29 17:12
9F:→ youngakita: 我的檢察官。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救濟的嗎? 06/29 17:12
10F:→ maniaque: 你只信對你有利的說法 06/29 17:19
11F:→ maniaque: 一開始不起訴,個人認為,代表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夠 06/29 17:20
12F:→ youngakita: 一開始 完整line長達4個多月的文字檔提供者是我。A女 06/29 18:14
13F:→ youngakita: 僅提供多數我追求她的文字來作為攻擊我的證據。初審 06/29 18:14
14F:→ youngakita: 檢察官有去我說的話後,A女如何回話及之後的持續互動 06/29 18:14
15F:→ youngakita: 。A女對檢察官說我自認識她起,7月開始騷擾她。 06/29 18:14
16F:→ youngakita: 但我們二個4個月的line 聊天,大概印出來有15公分A4 06/29 18:14
17F:→ youngakita: 紙高。 06/29 18:14
19F:→ ghghfftjack: 你先看清楚你被處以簡易判決後的正確流程吧 06/29 21:18
20F:→ ghghfftjack: 一下抗告一下再審 程序都混亂掉了 06/29 21:19
21F:推 leptoneta: 簡易判決必定有罪 只是會給你能易科的刑罰 06/30 12:42
22F:→ leptoneta: 如果不服就上訴到地院二審 被駁回就沒法再上訴 06/30 12:43
23F:→ leptoneta: 只有事證明確或被告自願才會用簡易判決 你沒找律師? 06/30 12:46
24F:→ maniaque: 一直覺得怪怪的,細算一下,3個月,易科罰金1k/日,9萬吧 06/30 14:03
25F:→ maniaque: 要是行政罰那邊有繳納罰鍰,就去申請退費吧 06/30 14:04
26F:→ maniaque: 另外,請樓主好好研讀判決書內,告訴人的證詞吧 06/30 14:10
27F:→ maniaque: 不是樓主你自認為沒有踩跟騷紅線就沒有,好嗎??? 06/30 14:11
28F:→ maniaque: 都幾歲人了,成年人了,邊界抓不住嗎?? 06/30 14:12
29F:推 endlesschaos: 那是你的認為,不是嗎?呵呵 06/30 14:13
30F:→ maniaque: 對方是害怕你像那些狂的,直接拿刀砍或者是潑酸毀容 06/30 14:13
31F:→ maniaque: 才在那邊虛與委蛇 06/30 14:14
32F:→ endlesschaos: 判決書都沒看到就可以知道是怕拿刀砍或潑酸毀容 通 06/30 14:15
33F:→ maniaque: 呵呵~~~裁判書白紙黑字,是有人瞎了看不懂?? 呵呵 06/30 14:15
34F:→ endlesschaos: 靈律師嗎? 06/30 14:15
35F:→ endlesschaos: 網頁寫的你都看不懂了 怎麼會覺得有人看不懂判決書 06/30 14:15
36F:→ endlesschaos: 這件事很奇怪?所以你承認你自己瞎了? 06/30 14:15
37F:→ qt359101: 簡易判決可以上訴阿 你當初沒提? 06/30 19:56
38F:→ qt359101: 然後抗告法院的裁定就不能再抗告了 06/30 19:56
39F:→ fatb: 店長幫忙做偽證 感覺 07/01 17:07
40F:→ maniaque: 樓上,你確信樓主講的內容? 07/01 17:45
41F:→ maniaque: 更何況,整份一審判決書,根本沒有出現店長證詞 07/01 17:47
42F:→ maniaque: 建議去查一下偽證罪的成罪要件 07/01 17:48
43F:→ maniaque: 把那三要件記起來,然後去對照裁判書 07/01 17:48
44F:→ youngakita: 我沒有寫的很亂 07/06 16:34
45F:→ youngakita: 我都沒找律師,這些抗告書我自己會寫。 07/06 16:34
46F:→ youngakita: 整個事情,我是當事人,我自己最清楚。 我想說的是, 07/06 16:35
47F:→ youngakita: 我在第一次遇到對我不起訴的檢察官。A女說我自7月騷擾 07/06 16:35
48F:→ youngakita: 她,但一直聊天,她也一直吐露心事和我交流,同年10 07/06 16:35
49F:→ youngakita: 月也一起去逛街吃飯。一切都是我為了減輕她工作上的困 07/06 16:35
50F:→ youngakita: 擾,對其店家的課程報名制度客訴。 07/06 16:35
51F:→ youngakita: 如果今天檢察官的順序是反過來,那不就不一樣的結果了 07/06 16:35
52F:→ youngakita: 。 07/06 16:35
53F:→ youngakita: 關於店長作偽證內容 07/06 16:39
54F:→ youngakita: 店長陳述我在店家外徘徊,我於6-11月都是有報名上課, 07/06 16:39
55F:→ youngakita: 也有預繳課程費用待開課。我有何理由需要在門口律徊? 07/06 16:39
56F:→ youngakita: 且這段期間是我與A女聊天最頻繁的時間。(這也是初審 07/06 16:39
57F:→ youngakita: 檢察官對我不起訴之理由,因為A女並沒有所謂受到我騷 07/06 16:39
58F:→ youngakita: 擾而影響生活,其間彼此分享生活內容) 07/06 16:39
59F:→ maniaque: 樓主可能沒想過,你在這一長串過程中,只有最前面那位 07/06 17:16
60F:→ maniaque: 司法人員不起訴以外,後面一串司法人員全都認定符合性騷 07/06 17:17
61F:→ maniaque: 況且,要不要去重新審閱不起訴書跟一審起訴書的差異點? 07/06 17:17
62F:→ maniaque: 你扯那些店長什麼的,基本上檢察官及法官大概都認為與 07/06 17:18
63F:→ maniaque: 案情並無影響 07/06 17:18
64F:→ maniaque: 也無法左右您的行為是否為性騷擾的判斷條件 07/06 17:18
65F:→ maniaque: 當然,因為處分書並非公開文書,除非你願意貼出來 07/06 17:19
66F:→ maniaque: 否則大家也只能從公開裁判文書去回推審案經過 07/06 17:19
67F:推 leptoneta: 你是要上訴還是抗告啊 你真的知道要怎麼寫嗎? 07/06 17:37
68F:→ x173109: 性騷擾定義,使人感受不舒服就成立。 07/11 01:23
69F:→ x173109: 對話都是你主動找他,主動追求等……那就是性騷擾 07/11 01:26
70F:→ x173109: 言語騷擾、傳送冒犯訊息只是行政罰款不錯了。不會留下前 07/11 01:29
71F:→ x173109: 科 07/11 01:29
72F:→ x173109: 趕快繳罰金,給你一個教訓。 07/11 01:31
73F:→ x173109: 女方在告你之前,聊天過程就在引導你講出關鍵字,收集證 07/11 01:46
74F:→ x173109: 據。 07/11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