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nacy (我愛南西><)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提告妨害名譽後我能做什麼?
時間Sat Jun 27 01:29:43 2026
四月初的時候從前公司自願離職,
四月中的時候得知某個前主管在散播關於我離職的不實資訊,由於情節嚴重我便聯繫前公
司的其他上級求助與求證。
前公司的上級跟我承認了小主管的惡行(跟客人說我因為偷公司東西所以被開除)並跟我
道歉。
但我本人還是在4/17號至附近派出所報案對造謠的前主管提告妨害名譽。
然後就一直到現在,上網站查詢案件編號似乎沒有什麼進展,一直都是積極偵辦中…
我手上的證據目前只有客人講述當天事情發生經過的錄音、前主管對我證實有人造謠的li
ne對話紀錄、前公司總經理跟我道歉的line對話記錄以及被告向我道歉的line對話記錄而
已。
現在明明已經有新工作了,但因為這個案件又沒辦法完全把上一份工作的鳥事拋諸腦後…
目前我就只是一直乾等通知而已,也不確定自己真的提告成功後能幹嘛,上網查好像就是
說和解拿錢,如果對方不和解那就是他背案底。
我不缺那個和解的錢,比較希望對方背案底,但背案底對那種50幾歲的中年人好像也不痛
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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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不太理解你想得到什麼答案 ?06/27 08:58
2F:推 virtual: 他寫在標題,問現在能做什麼。06/27 11:12
3F:推 maniaque: 沒啥,你若和解,可能給緩起訴,不和解,但對方認錯06/27 12:52
4F:→ maniaque: 法院輕判緩刑也有可能,不認錯才會有你期待的06/27 12:53
5F:推 Nipperdey: 只能等通知吧 總不能去堵對方吧 06/27 13:24
6F:→ iscu: 你希望對方道歉?(已經道歉了)06/27 13:49
7F:→ iscu: 你希望謠言停止擴散?(已經有新工作了,實質傷害大概也到頂) 06/27 13:49
8F:→ iscu: 你希望對方付出代價? (那代價要對方感受得到才有意義) 06/27 13:50
9F:→ iscu: 我感覺 撤告然後徹底不管他 , 這才是對你最有利的06/27 13:50
10F:→ iscu: 妨害名譽這種量刑低,案件量大 3~9個月慢慢等吧06/27 13:51
11F:→ iscu: 提醒 9個月不是上限,只是常見處理時間 06/27 13:52
12F:→ eno4022: 因為常有你這種人,所以法院案件量大,你慢慢等吧06/28 05:47
13F:推 endlesschaos: 「你這種人」聽起來還滿貶義的……他不就是被害人嗎 06/29 00:55
14F:→ eno4022: 那我改成「有你這種懂得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的聰明人06/29 05:37
15F:→ eno4022: 」,這樣有沒有開心一點?06/29 05:37
16F:推 susaku: 如果只是吵架的謾罵告妨害名譽就算了 被造謠偷竊我覺得情 06/29 09:19
17F:→ susaku: 節確實嚴重一點06/29 09:19
18F:→ maniaque: 樓上,不就從公然侮辱罪變成誹謗罪而已?06/29 09:23
19F:推 susaku: 但我的意思是這是合理應該提告的 跟吵架濫訴的案件不同06/29 09:25
20F:→ maniaque: 而當事人已離職,公然侮辱罪沒有面對面,反而成立機會不大06/29 09:25
21F:→ maniaque: 可能還是要看懂 eno4022在講的意思06/29 09:26
22F:→ maniaque: iscu桑基本已經講完了,就這樣06/29 09:27
23F:→ susaku: 就我看來eno的推文很像是嘲諷原po這樣也要告啦06/29 09:28
24F:→ maniaque: 就像樓主自己也已經講,"被告已經道歉"06/29 09:28
25F:→ maniaque: 更何況,在偵查庭上,被告拿出已經道歉並悔悟的情況下06/29 09:29
26F:→ maniaque: 檢察官可能直接簽緩起訴處分06/29 09:29
27F:→ maniaque: 重點在於,司法體系運作從不是報復式的制度基礎 06/29 09:30
28F:→ maniaque: 順道一提,"和解誰說一定非要拿錢不可呢"06/29 09:32
謝謝大家回覆,我補充說明一下我並沒有接受被告道歉還是堅持提告的原因是,對方在道
歉訊息裡一直避重就輕,試圖把方向帶到是因為我本人離職的太突然,才害他誤以爲我是
被「開除的」然後著急回覆客人時不小心講錯話。總之就是那種很站不住腳理由。而且根
據客人的證詞,對方在面對客人詢問我的近況時,對方是花了很多時間在確認客人問的是
誰,然後才說我在職的時候私底下聯絡店裡配合的廠商業務跟他們進貨,然後再私自以低
於公司售價的價格賣給客人從中牟利,後來東窗事發就被公司辭退。
我原本不想講那麼細所以用說我偷東西帶過,不過大家都蠻關注我有對方道歉訊息上,所
以我補充說明。
※ 編輯: ilovenacy (49.216.90.49 臺灣), 06/29/2026 10:57:56
29F:推 endlesschaos: 我看也覺得他是在嘲諷 可能本人沒有這個自覺吧(笑) 06/29 11:14
30F:→ eno4022: 你們要胡思亂想,我也沒辦法 (笑 06/29 11:42
31F:→ endlesschaos: 明明就在嘲諷還要裝傻 硬把別人說成胡思亂想也真的 06/29 11:51
32F:→ endlesschaos: 沒辦法呢~~ 06/29 11:51
33F:→ endlesschaos: 敢嘲諷卻沒種承認 摳連 06/29 11:52
34F:→ maniaque: 呵呵 (這樣算不算嘲諷?) 06/29 12:17
36F:→ endlesschaos: 【動】嘲諷,諷刺,厭惡。 06/29 12:23
37F:→ endlesschaos: 要注意:「呵呵」一詞原意並沒有冒犯的意思,相反還 06/29 12:23
38F:→ endlesschaos: 是頗為友善的;但現如今「呵呵」一詞在網際網路語境 06/29 12:24
39F:→ endlesschaos: 下常常被認為是不友善的話。 06/29 12:24
40F:→ endlesschaos: 下次作業記得自己做 06/29 12:24
41F:→ maniaque: 那是你的認為,對吧,科科~ 06/29 15:27
42F:推 endlesschaos: 網站又不是我做的 怎麼會是我的認為?你神智還正常 06/29 16:04
43F:→ endlesschaos: 嗎?如果你自己心中早有不同答案 又何必明知故問浪 06/29 16:04
44F:→ endlesschaos: 費別人時間呢?會分不清楚「呵呵」和「你這種人」兩 06/29 16:05
45F:→ endlesschaos: 個用語的差別 你的水準該不會只有這樣吧?呵呵 06/29 16:05
46F:→ endlesschaos: 愛當伸手牌 別人給了答案又講是別人的認為 懶惰又 06/29 16:07
47F:→ endlesschaos: 固執己見就是在說這種人06/29 16:07
48F:→ endlesschaos: 然後我的的確確是在嘲諷 才不像eno敢做不敢當 06/29 16:07
49F:→ maniaque: 我又沒講網站的事06/29 17:22
50F:→ maniaque: 呵呵~06/29 17:22
哈哈哈各位不要吵起來啦 eno大只是沒常識,不曉得近年詐騙案劇增影響到法院效率而已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這些加起來只不過是詐騙案的零頭而已。現在拖累法院的是
公共危險(酒駕)、竊盜、毒品、傷害還有詐騙這五巨頭。我相信eno大不是刻意要酸我
,只不過常識不足才導致其他版友誤會。
※ 編輯: ilovenacy (49.216.90.49 臺灣), 06/29/2026 19:11:40
51F:推 endlesschaos: 可是我上面貼的內容就是網站寫的耶 所以你的那句「 06/29 22:40
52F:→ endlesschaos: 那是你的認為,對吧」是在指什麼呢?還是你問了問題 06/29 22:40
53F:→ endlesschaos: 別人貼第三方資訊給你看 你看都不看就以為對方用自 06/29 22:40
54F:→ endlesschaos: 己的想法回答你喔?伸手牌 + 不仔細看別人回答內容 06/29 22:41
55F:→ endlesschaos: + 只會嘲諷 大概只有最高學歷是胎教的人才有辦法表 06/29 22:42
56F:→ endlesschaos: 現得那麼廢 06/29 22:42
57F:→ maniaque: 呵呵~ 06/29 22:47
58F:推 LoKingSer: 不用跟那個 maniaque 太認真啦! 07/03 19:19
59F:→ LoKingSer: 他可是認為「被告要負舉證責任」的法學大師呢☺ 07/03 19:19
60F:→ maniaque: 樓上大師,呵呵 07/03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