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z (醉)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公司驻外人员所得税率
时间Wed Oct 7 17:23:01 2020
※ 引述《RFederer (justice)》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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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还在台湾公司的海外据点工作,今年因为疫情的关系应该是没机会返台了,两地的
: 隔离时间外加年休假大约要花掉近两个月的时间,先前有着一年未返台会被扣所得税18%
: 的传闻,但今年打电话到国税局问,承办人员却说在有劳健保及未除籍的情况下,不会被
: 课重税,不知何者为真,板上是否有人可以解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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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要和承办人员再确认,看国税局是不是要发新的函令
照目前的规定
(1) 个人於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设有户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於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合计
满31天」。(你不符合)
(B)於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合计在
1天以上未满31天,
其生活及经济重心在中华民国境内」者。(连一天也没有的话也不符合)
(2) 依该令,上述个人生活及经济重心是否在中华民国境内,
将由稽徵机关衡酌个人之家庭与社会关系、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动参与情形、
职业、营业所在地、管理财产所在地等因素,参考下列原则综合认定:
① 享有全民健康保险、劳工保险、国民年金保险或农民健康保险等社会福利。
(承办应该是以这条回答你,但是你前提的一天都没有,还是不行)
②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
③ 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事业、执行业务、管理财产、
受雇提供劳务或担任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
④ 其他生活情况及经济利益足资认定生活及经济重心在中华民国境内。
(3) 上开认定原则可有效解决久居海外且生活及经济重心不在国内之侨民海外所得课税问
题,该等侨民仅须就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就源扣缴或申报纳税,无须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
报,其海外所得(例如海外受雇之薪资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亦不须办理所得基本税额申
报。
所以依规定,你就是非居住者。
薪资就是要就源扣缴6-18%的税率,而且没有免税额,扣除额等
这也表示我们的税法根本是个笑话
号称属地主义,不住台湾,在国外工作,还是中华民国来源所得欧~~
你说~那是因为在帮台湾的公司工作嘛~~
但是对台湾的公司而言,在海外公司工作的薪资费用是要剔除的欧
因为国税局认为那不是替台湾工作~
所以你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但是不是替中华民国公司工作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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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7.10.13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602062583.A.35E.html
1F:→ parfait1984: 判断不是你这样讲的~这一大段是用来解旅居海外侨民课 10/07 20:52
2F:→ parfait1984: 税用,原本税局答覆就是正确的 10/07 20:52
3F:推 adey40: 谁知道你有没有出国,户籍还在台湾就暂定你在台湾阿,除非 10/08 21:54
4F:→ adey40: 有特殊情况再来研究你有没有出国 10/08 21:54
5F:→ floz: 他就是都在国外啊,谁知道你是侨居还是工作~ 10/08 23:24
6F:推 tomap41017: 税法笑话+1 10/09 09:55